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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流浪貓絆倒投喂者賠24萬元”案再審宣判:公司承擔80%,投喂者20% | 來源:澎湃新聞 搜狐 點擊數(shù):1136次 更新時間:2024/7/24 11:14:05 |
7月24日,“男子被流浪貓絆倒投喂者賠24萬元”案再審宣判。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庭審中獲悉,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相關賠償責任由公司承擔80%,肖某某承擔20%,吳某某不承擔責任。法院認為,對于相關賠償金額,原審認定并無不當。因此最終判定由公司賠償19.2余萬元,肖某賠償4.8余萬元。法院表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在此予以糾正。
該案即原告吳某某訴原審被告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肖某某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據(jù)澎湃新聞報道,該案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2023年4月20日,男子吳某某與同事在羽毛球館打球時,踩到流浪貓肚子上致摔倒,構成十級傷殘。吳某某遂將羽毛球館所屬公司和流浪貓投喂者肖某某訴至法院。2024年2月2日,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閔行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肖某某賠償原告吳某某醫(yī)療費46550.2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30元、營養(yǎng)費4200元、護理費6300元、殘疾賠償金168068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交通費800元、鑒定費2850元、律師費6000元,共計240198.20元;被告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對上述第一項被告肖某某不能賠償?shù)牟糠,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被告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肖某某追償。
3月27日,上海閔行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表示上述判決確有錯誤,應予再審,并發(fā)布相關情況通報。6月5日上午,該案再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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