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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景001”船案一審宣判,主犯獲刑十年 | 來源:北京日報 搜狐 點擊數(shù):617次 更新時間:2024/4/17 13:35:05 |
原標題:“福景001”船案一審宣判,主犯獲刑十年
2024年4月17日,廣東省陽西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許軍、吳建亮、楊海、初乃濤等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一案,以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罪判處被告人許軍有期徒刑十年;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六個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許軍是“福景001”船的實際控制人,被告人吳建亮、楊海、初乃濤是“福景001”船的高級管理人員。2022年6月30日8時,“福景001”船到達陽江No.2大型船舶候潮防臺錨地避風。2022年7月2日,受臺風“暹芭”影響,“福景001”船出現(xiàn)斷錨、走錨現(xiàn)象,并有人員受傷,后被臺風吹走無法控制,撞上陽西縣沙扒風電場風機樁,造成多人傷亡、失蹤的重大事故。海事局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相關企業(yè)及船舶未按要求撤離人員,謊報留船人數(shù),船舶走錨后未及時請求幫助,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風災事故,被告人許軍和船舶管理公司負直接責任。事故發(fā)生后,“福景001”船所屬公司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協(xié)議并支付了賠償金。
法院認為,“福景001”船避風期間,被告人許軍等人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強令、組織他人冒險作業(yè),謊報留船人數(shù),未及時組織救援,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jié)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罪。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tài)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各界群眾共14人旁聽了宣判。
來源 陽西縣人民法院
編輯 謝永利
流程編輯 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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