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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結工下班路上摔傷,算不算“工傷”? | 來源:大連晚報 點擊數(shù):2209次 更新時間:2023/7/9 10:30:05 |
大連新聞傳媒集團記者 萬恒
本報訊 52歲女子張娟(化名)從黑龍江到大連打工,2021年7月在大連某小區(qū)從事綠化工作,每天工資110元,一天一結。
一天收工后,張娟在回家路上不慎摔倒受傷,經(jīng)醫(yī)院檢查髕骨骨折。其雇主墊付5000元醫(yī)療費。張娟說,城市職工在上、下班路上因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傷,都屬于工傷。自己受傷時,雖然是下班時間,但是在從工地到班車點途中發(fā)生的事故,也應當屬于工傷。而雇主則認為,自己雖然雇用張娟從事小區(qū)綠化工作,但干一天給一天工錢,雙方不是勞動關系,他不應當承擔張娟的工傷待遇。
無奈之下,張娟將雇主起訴到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要求給付一定補償。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張娟與其雇主之間是雇傭關系,張娟是下班之后受傷,并非在從事勞務過程中受傷,雇主不應當承擔責任。2023年2月15日,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張娟的起訴要求。
張娟不服,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大連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為張娟提供法律援助。張娟強調,雖然是下班時間,但雇主每天雇機動車送其所雇傭人員上、下班,張娟是在從工地到班車過程中不慎摔倒受傷,作為雇主應當參照職工上、下班路上因交通事故受傷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律規(guī)定處理。張娟的雇主則認為,雙方為雇傭關系,工錢一天一結,下班就視為雇傭結束,自己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主審法官高明偉耐心地做雙方的調解工作。近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雇主再一次性補償張娟10000元,已經(jīng)墊付的醫(yī)療費5000元也不再主張返還。
針對受雇傭人員上、下班路上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受傷的情況,由于打工一方與雇主不是勞動關系,很難認定為工傷。法律援助律師王金海建議雇主為雇員交納意外保險,一旦發(fā)生類似情況,可以通過意外傷害保險給予雇員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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