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敲詐勒索46萬元,安徽懷遠人石祥林被警方立案偵查。5月26日,石祥林家人及控告人楊素勛等人向澎湃新聞證實了這一消息。
控告人楊素勛收到的警方告知書顯示,石祥林涉嫌敲詐勒索被立案偵查。受訪者 供圖
石祥林的母親2018年因顱腦損傷醫(yī)治無效,被摘取肝臟、腎臟,牽出一樁刑案。此案涉及6人,包括安徽、江蘇兩地的4名醫(yī)生,后來又查出另外10起摘取人體器官案。2020年7月,懷遠縣法院以毀壞尸體罪判處黃新立、楊素勛等6人有期徒刑。
此案判決后,石祥林仍向相關部門控告黃新立、楊素勛等人涉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楊素勛、黃新立等人則作無罪申訴,并控告石祥林敲詐勒索。2021年懷遠警方曾對楊素勛控告石祥林敲詐一案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此后楊素勛等人繼續(xù)控告,并與石祥林產生民事訴訟。
6人獲刑,被認定“毀壞尸體”11例
石祥林被控告敲詐勒索,還得從其母親被摘取器官一案說起。
石祥林是蚌埠市懷遠縣河溜鎮(zhèn)人。2018年2月,其母親李萍與繼子石某發(fā)生爭吵后,李萍及石祥林一家三口被石某持斧頭砍傷。傷情嚴重的李萍住進了懷遠縣人民醫(yī)院重癥醫(yī)學科(ICU)。據病歷記載,李萍入院第5日處于腦死亡狀態(tài),自主呼吸消失。
石祥林母親被摘取器官前,曾因腦部受傷入住懷遠縣人民醫(yī)院。澎湃新聞記者 朱遠祥 圖
后來法院查明,時任懷遠縣人民醫(yī)院ICU主任的楊素勛,在征得李萍的丈夫、女兒同意(捐獻李萍器官)后,將患者基本信息等情況告訴被告人黃新立——江蘇南京市鼓樓醫(yī)院OPO(器官獲取組織)辦公室負責人、肝膽外科主任醫(yī)師。黃新立遂聯系北京某醫(yī)院,尋求接受移植的醫(yī)院和病人。此后,被告人王某良——時任淮北礦工總醫(yī)院蘆嶺分院口腔科醫(yī)生,與被告人黃某陽乘坐被告人歐某駕駛的改裝救護車,前往懷遠縣人民醫(yī)院。根據黃新立的安排,另一被告人陸某——時任江蘇省人民醫(yī)院肝膽外科主任醫(yī)師也趕到懷遠。
據判決書記載,2018年2月15日凌晨3時許,李萍搶救無效死亡。陸某在王海良的協助下,在歐某私自改裝的救護車上,對李萍實施肝臟和雙腎摘取手術。摘取的器官由黃某陽乘高鐵送往北京。
李萍被摘取器官后,從醫(yī)院治愈出院的石祥林得知此事,開始上訪控告。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的相關材料顯示,石祥林反映的其母親李萍被摘取器官一事,“該案例紅十字會人員沒有參與,且未通過正常渠道進行”。2019年,懷遠縣公安局先后帶走楊素勛、黃新立等人,對這起因摘取人體器官引發(fā)的刑案展開偵查。該案由懷遠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懷遠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稱:被告人黃新立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聯系各地ICU主任,要求提供因傷病腦死亡病人的信息,以器官捐獻為名,并以國家補助等為誘惑,在患者家屬表示放棄治療、同意捐獻器官后,黃新立本人或安排其他醫(yī)生和“黑救護車”前往懷遠縣摘取死者人體器官,并采取先移植后分配、偽造篡改醫(yī)學數據、操縱人體器官流向錄入系統等手段,將非法獲取的死者人體器官“洗白”。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勛、黃超陽、歐洋、陸森等人,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跨地區(qū)并在紅十字會人員未在場見證的情況下,違規(guī)實施死者器官摘取手術,在懷遠縣共實施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器官的手術共11例。
2020年7月,懷遠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毀壞尸體罪,對黃新立判刑二年四個月,對楊素勛判刑二年二個月,被告人黃某陽、陸某、歐某、王某良則分別被判刑十個月至二年不等。
一審判決后,黃新立、楊素勛等人提出上訴。2020年8月,蚌埠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警方對被害人兒子以涉嫌敲詐立案,此前曾作不立案決定
黃新立、楊素勛等人毀壞尸體一案判決后,石祥林仍向有關部門反映,認為應深查此案背后的利益鏈,依法追究黃新立等人涉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刑責;黃新立等人則提出申訴,稱其行為屬于醫(yī)院安排的公務行為,不構成犯罪。申訴被安徽高院駁回后,黃新立等人目前繼續(xù)向最高法申訴。
黃新立、楊素勛等人刑滿出獄后,向公安機關控告石祥林敲詐勒索。楊素勛稱,2018年,石祥林曾多次聯系他進行敲詐勒索。
“他開始要200萬……他說不給錢就去告我,還說要把村里的挖機都開到醫(yī)院門口來!2023年5月26日,楊素勛告訴澎湃新聞,他當年是無奈之下才東湊西借了46萬元交給石祥林。
石祥林曾出具收到46萬元的收條(復印件)。受訪者 供圖
楊素勛向相關部門提交的“收條”顯示,2018年8月21日,石祥林收到現金46萬元。
2019年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石祥林承認曾收過楊素勛補償46萬元!斑@是他自愿補償我的封口費!笔榱之敃r稱,他收楊素勛的錢是為了“取證”,且收錢當天就向當地衛(wèi)健部門調查組如實說明了此事。
2021年10月,懷遠縣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認為楊素勛控告石祥林敲詐勒索一案,經審查沒有犯罪事實。楊素勛遂申請檢察機關監(jiān)督。2022年3月,懷遠縣人民檢察院回復稱,經調卷審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石祥林構成敲詐勒索罪。
2022年6月,楊素勛以不當得利對石祥林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其返還46萬元。懷遠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楊素勛因違法犯罪行為與石祥林產生糾紛,并因此給付石祥林46萬元,該行為已違背公序良俗,其訴求不屬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遂裁定駁回其起訴。此后,蚌埠市中院維持了原審裁定。
2022年10月,石祥林曾起訴懷遠縣人民醫(yī)院要求其承擔相關民事責任,被懷遠縣法院駁回。
2023年4月,石祥林因酒駕被判刑后未繳罰金,被警方以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刑事拘留。5月15日,楊素勛收到懷遠縣公安局的立案告知書。該告知書顯示,石祥林涉嫌敲詐勒索一案,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決定立案。
5月26日,石祥林的家屬告訴澎湃新聞,已從警方獲知石祥林涉嫌敲詐勒索的案件信息,將考慮聯系律師為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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