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新聞傳媒集團記者 萬恒
小莉(化名)是一名高級設計師,去年4月份,大連某裝修公司聘請她擔任設計師,雙方約定每月基本工資5000元,客戶設計費的50%歸小莉所有,如果客戶認可小莉的設計并成功與公司簽訂裝修合同,某裝修公司再依照履行合同金額的3%至5%給予小莉額外報酬。
受疫情影響,某裝修公司業(yè)務量少,一直沒有與小莉簽訂勞動合同。小莉入職后,工作盡職盡責,成功地為公司簽訂了三個大單,但公司并未按約定足額給付小莉設計費和履行裝修合同提成。無奈之下,去年9月初,小莉通過微信向公司經(jīng)理提出辭職,并委托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梁照強律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系,某裝修公司給付任職期間的履行裝修合同提成、雙倍工資和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
大連市沙河口區(qū)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受理了小莉的仲裁申請。對于小莉提出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某裝修公司聲稱,由于疫情影響,公司業(yè)務量少,所以沒有與小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屬于不可抗力,故不同意給付。由于是小莉提出的辭職,故不同意給付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金。關于小莉提出的裝修合同提成,雙方?jīng)]有書面約定,加之裝修工程未完工,所以不同意給付。
沙河口區(qū)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經(jīng)審理后認為,關于小莉主張的合同提成、設計費提成問題,由于雙方無書面約定,且某裝修公司予以否認,故無法認定。關于小莉主張的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問題,由于某裝修公司在小莉入職一個月內(nèi)未提出與小莉簽訂勞動合同,故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應當給付。關于小莉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金問題,由于某裝修公司存在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存在過錯,所以小莉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予以支持,但小莉工作未滿半年,故只能支持半個月的工資補償。
2021年12月21日,沙河口區(qū)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某裝修公司在10日內(nèi)給付小莉9月份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金等共計2.8萬余元。
某裝修公司不服,向大連市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仲裁裁決。今年3月2日,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某裝修公司的起訴。某裝修公司不服,又以同一理由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小莉是去年4月份入職,某裝修公司應當在小莉入職一個月內(nèi)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至9月份小莉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時,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出了法律規(guī)定的時限,應當給付二倍工資;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金問題,由于小莉入職5個月,解除勞動關系過錯在單位,故應當給予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金。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某裝修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解讀
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說,以受疫情影響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員工和單位來說,都受損失。如果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小莉所主張的設計費、履行裝修合同提成均可以寫入勞動合同中,有利于保護小莉一方的合法權(quán)益;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單位也就不會在員工提出辭職時給付雙倍工資和經(jīng)濟補償金。由此可見,盡管受疫情影響,但企業(yè)也要與員工健全勞動關系,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企業(yè)也會依照員工在冊名單享受到政府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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