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通知
決定自2022年7月1日起
提高
全市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
孤兒基本生活養(yǎng)育
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
具體提高標準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70元,由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增幅為8.97%。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普蘭店區(qū)、瓦房店市、莊河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80元,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增幅為13.79%,其他農村地區(qū)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保持一致,由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增幅為8.97%。
(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標準。
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140元,由每人每月15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00元,增幅為8.97%;
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91元,由每人每月101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5元,增幅為8.97%。
(四)孤兒基本生活養(yǎng)育標準。
集中供養(yǎng)孤兒基本生活養(yǎng)育標準提高210元,由每人每月2340元提高到2550元,增幅為8.97%;
散居孤兒基本生活養(yǎng)育標準提高105元,由每人每月1605元提高到1710元,增幅為6.54%。
(五)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
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標準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提高32元,由每人每月62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6元,增幅為5.13%;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提高30元,由每人每月58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4元,增幅為5.14%;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提高28元,由每人每月54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9元,增幅為5.18%;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提高25元,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增幅為5%。
各項救助補助標準增幅統計表
此次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孤兒基本生活養(yǎng)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后,所需資金由區(qū)市縣承擔,市財政按現行財政分配體制對區(qū)市縣予以補助。
各地區(qū)將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按照工作流程規(guī)范操作,做好在冊保障對象的動態(tài)復核、待遇落實以及新申請對象的審核確認工作,確保在7月份按新標準將保障金及時足額發(fā)放到位。
主要亮點
(一)低保提標幅度創(chuàng)新高。
“十三五”期間,我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標準逐年提高,其中,城鄉(xiāng)低保標準年均增幅分別為4.04%和7.14%。
今年提標工作,充分考慮了近年來我市物價上漲等因素,將城鄉(xiāng)低保標準分別提高了8.97%和13.79%,遠高于省政府向我市下達城鄉(xiāng)低保標準分別提高3%和8%的指標任務。
(二)城鄉(xiāng)低保標準差距進一步縮小。
“十三五”以來,城鄉(xiāng)低保標準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640元和每人每月410元,分別提高到2021年的每人每月780元和每人每月580元,城鄉(xiāng)低保標準的差額由每人每月230元縮小到每人每月200元,城鄉(xiāng)低保標準比率由1.56:1縮小到1.34:1。
今年提標后,城鄉(xiāng)低保標準差額進一步縮小到每人每月190元,比率由1.34:1縮小至1.29:1。
(三)困難群體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更加有力。
實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標準統籌聯動,與城鄉(xiāng)低保標準同步大幅提升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孤兒基本生活養(yǎng)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進一步提高了我市相關各類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此外,結合我市困難群眾的現實期盼和近年來的社會救助工作實踐,配套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審核確認工作的指導意見》,自7月1日起與提標工作同步實施,適度放寬了重病、重殘人員單獨申請低保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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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大連新聞傳媒集團記者于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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