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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明確!兩類人禁止從事學前教育 | 來源:大觀新聞 微信公眾號 點擊數:1224次 更新時間:2024/11/13 12:45:32 |
教育部11月11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
解讀新出臺的學前教育法
新出臺的學前教育法
對教師隊伍有何具體規(guī)定?
如何保護兒童身心健康?
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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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聘任工作人員需做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新出臺的學前教育法提出將提升教師隊伍素質作為重要內容,明確了從事學前教育人員的資質要求,規(guī)定幼兒園教師、園長、保育員、衛(wèi)生保健人員等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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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加強人員配備,制定教職工配備標準,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配足配齊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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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聘用管理,規(guī)定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存在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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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待遇保障,規(guī)定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要求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范圍,明確幼兒園教師在職稱評定、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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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培養(yǎng)培訓,規(guī)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學前教育師資培養(yǎng)培訓規(guī)劃,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
這兩類人禁止從事學前教育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敬波介紹,新出臺的學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條明確了兩類從業(yè)禁止情形:
此外,新出臺的學前教育法還針對幼兒園教職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歧視、侮辱兒童等行為規(guī)定了法律責任,要求幼兒園或者有關部門要依法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關處理。
教師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依法追究責任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安全問題是全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幼兒園的孩子小,自理能力弱,教育部將推動各地著力抓好保障幼兒安全的各項規(guī)定:
學前兒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發(fā)布會上,相關負責人介紹:
規(guī)范保教活動,強調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
堅決糾正幼兒園“小學化”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將進一步提高保教質量,繼續(xù)深入開展清理整治,堅決糾正幼兒園“小學化”等不規(guī)范辦園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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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加強幼兒園專業(yè)指導,引導幼兒園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落實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創(chuàng)設豐富的教育環(huán)境,支持幼兒主動探究學習,促進幼兒在游戲和生活中健康快樂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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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范保教行為,研究制定課程教學資源審定管理辦法,規(guī)范監(jiān)管在幼兒園推行使用的課程教學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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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保教質量評估,深入推進幼兒園督導評估,落實《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樹立科學導向,引導幼兒園聚焦保教過程,加強自我評估,不斷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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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家長科學育兒指導,繼續(xù)利用學前教育宣傳月平臺,發(fā)揮幼兒園宣傳主陣地作用,面向家長開展科學育兒宣傳,傳播正確育兒理念和知識,形成家園共育的良好機制。
大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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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
編輯:李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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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魏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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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李元臣
監(jiān)制:穆軍、高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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