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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趙家鵬、趙俊提起公訴 | 來源:大觀新聞 微信公眾號 點擊數(shù):694次 更新時間:2024/1/31 10:43:00 |
遼寧檢察機關
依法對趙家鵬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遼寧省沈撫改革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趙家鵬(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沈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家鵬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沈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趙家鵬利用擔任葫蘆島市龍灣中央商務區(qū)管委會主任,興城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沈撫改革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多個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yè)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遼寧檢察機關
依法對趙俊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甘肅省消防救援總隊原副政治委員兼紀委書記趙俊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鐵嶺市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俊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鐵嶺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趙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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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編輯:李金秋
美編:張強
校對:王濤
責編:秋菊
主編:李元臣
監(jiān)制:穆軍、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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