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7月20日電 (李自曼 薛宇飛)近日,三峽人壽原董事長黎已銘向公司“討薪”4220.58萬元一事引發(fā)業(yè)內關注。
20日,中新經緯聯(lián)系三峽人壽相關部門,相關負責人對中新經緯表示,黎已銘的職務變動屬于公司根據(jù)監(jiān)管規(guī)定進行董事會正常換屆產生的正常變動。換屆后,因黎已銘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董事長職務,公司和其訂立勞動合同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公司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與黎已銘進行了協(xié)商,按照法定程序跟其解除了勞動合同,并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為黎已銘提供補償。目前法院并未對雙方的勞動人事爭議作出判決,僅是對管轄權屬轉移進行了裁決,案件尚未進入實體審理程序,法院并未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案件具體開庭時間尚未確定,最終結果以司法判決為準。
黎已銘
黎已銘曾為三峽人壽籌辦組組長
離職前月薪超16萬元
一審裁定書顯示,2011年1月6日,黎已銘接受三峽人壽公司的發(fā)起人委托成立籌辦組,并被任命為籌辦組組長,主持籌辦工作。2015年12月10日,發(fā)起人會議通過了黎已銘的工資標準和發(fā)放原則。
根據(jù)上述裁定書,2016年3月,經原保監(jiān)會批準,黎已銘被擬任為三峽人壽公司的董事長,繼續(xù)負責籌辦工作。2017年12月20日,三峽人壽公司經批準成立,黎已銘就任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
據(jù)法院查明,黎已銘在2017年1月與三峽人壽籌備組簽訂以三峽人壽工商登記正式成立為工作任務的自2017年1月1日至籌備工作結束之日期間的勞動合同,執(zhí)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月基本工資5.23萬元,獎金根據(jù)定期考核發(fā)放。
2020年12月20日,黎已銘與三峽人壽簽訂自2020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止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黎已銘擔任內勤工作,工作地點重慶,執(zhí)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月基本工資稅前16.58萬元。
黎已銘上訴稱,自籌辦組到正式成立直至有效運營期間,一直為三峽人壽公司提供勞動,工作期間多次向三峽人壽公司主張勞動報酬,三峽人壽公司未足額支付。
2021年9月30日,三峽人壽解除與黎已銘之間的勞動合同,原因為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告知黎已銘可領取經濟補償93816元。
黎已銘認為,三峽人壽在沒有經過合法程序前提下,違法解除與自己的勞動合同,侵犯了自己的權益。
黎已銘共有四項訴訟請求:一是判令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恢復工作崗位;二是判令支付籌辦期間未足額支付的工資3209萬元;三是判令支付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間未支付的績效工資646.75萬元;四是判令支付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間的工資364.83萬元。其中,三項涉及“討薪”的訴求合計4220.58萬元。
黎已銘
“討薪”4220.58萬元是否合理?
資料顯示,三峽人壽正式成立于2017年年底,注冊資本金10億元人民幣,是第一家總部位于重慶的中資壽險公司。
根據(jù)三峽人壽披露的相關信息,黎已銘于1965年出生,中共黨員,西南大學農業(yè)經濟管理專業(yè)博士研究生畢業(yè),管理學博士、研究員,自2018年5月起,獲監(jiān)管批準擔任三峽人壽董事長。黎已銘為三峽人壽創(chuàng)始人,曾在交通銀行、太平洋保險、華泰保險、永安保險工作和任職;先后擔任人民日報社《中國經濟周刊》新聞發(fā)展中心副主任;重慶市萬州區(qū)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三峽人壽籌備組組長。
2021年8月,三峽人壽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一屆監(jiān)事會屆滿終止履職,黎已銘不再擔任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等職務。
2022年9月,黎已銘向重慶市萬州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以當事人主體資格、申請事項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范疇不予受理。重慶市萬州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裁定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案件應當移送至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處理。
黎已銘不服一審裁定,上訴到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在本案勞動合同履行地并不明確的情況下,應以用人單位所在地即三峽人壽住所地來確定本案管轄。因此,一審法院將本案移送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處理符合法律規(guī)定。上訴人黎已銘提出的上訴理由依法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黎已銘對三峽人壽“討薪”4220.58萬元的訴求是否合理?
北京升才律師事務所律師閆曉玲對中新經緯表示,目前關于黎已銘要求的4220.58萬元,包含基本公司與獎金。鑒于目前無法了解到涉案相關合同的具體約定內容,這筆錢計算得是否合理尚無從判斷。
閆曉玲表示,關于三峽人壽在裁定書中指出的“三峽人壽解除與黎已銘之間的勞動合同,原因為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是否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需要經過雙方庭審舉證、質證。如果三峽人壽沒有證據(jù)證明客觀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而導致雙方無法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可能性的事實,將會被認定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guī)定,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履行,但是得按照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從三峽人壽的業(yè)績來看,其經營情況并不樂觀。2017年至2022年,三峽人壽的凈利潤一直處于虧損狀態(tài)。
2023年第一季度,該公司的凈利潤虧損0.39億元。今年一季度末,三峽人壽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80.62%和83.73%,低于監(jiān)管紅線。(更多報道線索,請聯(lián)系本文作者李自曼:liziman@chinanews.com.cn)(中新經緯APP)
(文中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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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16萬董事長突遭解雇追討4220萬元工資!他說公司困難時,個人貸款120萬準備給員工發(fā)工資
近日,曾月薪16萬的三峽人壽原董事長黎已銘向公司討薪的消息引發(fā)關注。
今年4月20日、6月2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兩份裁定書披露了事件的詳細情況。
民事裁定書
三峽人壽原董事長討薪4220萬元
裁定書顯示,黎已銘,男,1965年12月15日出生。
黎已銘訴稱,2011年1月6日,黎已銘接受三峽人壽公司的發(fā)起人委托成立籌辦組,并被任命為籌辦組組長,主持籌辦工作。2015年12月10日,發(fā)起人會議通過了黎已銘的工資標準和發(fā)放原則。2016年1月8日,黎已銘與籌辦組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三峽人壽公司注冊登記后應一次性補發(fā)黎已銘自2011年1月6日至三峽人壽公司工商注冊登記日即2017年12月20日期間的工資。2016年3月,經保監(jiān)會批準,黎已銘被擬任為三峽人壽公司的董事長,繼續(xù)負責籌辦工作。2017年12月20日,三峽人壽公司經批準成立,黎已銘就任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自籌辦組到正式成立直至有效運營期間,黎已銘一直為三峽人壽公司提供勞動,工作期間多次向三峽人壽公司主張勞動報酬,三峽人壽公司未足額支付。2021年9月30日,三峽人壽公司在沒有經過合法程序前提下,違法解除與黎已銘的勞動合同,侵犯了黎已銘的權益。
黎已銘的訴訟請求:1.判令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恢復工作崗位;2.判令支付籌辦期間未足額支付的工資3209萬元;3.判令支付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間未支付的績效工資646.75萬元;4.判令支付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間的工資364.83萬元。(共計人民幣約4220萬元)
經審查查明,2011年1月,重慶市萬州區(qū)委區(qū)政府研究并組織審核,將黎已銘引進萬州區(qū)掛職區(qū)政府副秘書長和三峽人壽公司籌備組辦公室副主任。
2017年1月6日,黎已銘與三峽人壽籌備組簽訂以三峽人壽工商登記正式成立為工作任務的自2017年1月1日至籌備工作結束之日期間的勞動合同,黎已銘擔任籌備組組長,工作地點重慶市兩江新區(qū),執(zhí)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月基本工資52367元,獎金根據(jù)定期考核發(fā)放。
2020年12月20日,黎已銘與三峽人壽簽訂自2020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止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黎已銘擔任內勤工作,工作地點重慶,執(zhí)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月基本工資稅前165833.33元。
2021年9月30日,三峽人壽解除與黎已銘之間的勞動合同,原因為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告知黎已銘可領取經濟補償93816元。黎已銘于2022年9月26日向重慶市萬州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以當事人主體資格、申請事項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范疇不予受理。
重慶市萬州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裁定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案件應當移送至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處理。
此后,黎已銘不服一審裁定,上述到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法院認為,在本案勞動合同履行地并不明確的情況下,應以用人單位所在地即三峽人壽住所地來確定本案管轄。因此,一審法院將本案移送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處理符合法律規(guī)定。上訴人黎已銘提出的上訴理由依法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曾稱困難時,個人貸款120萬
準備給員工發(fā)工資
據(jù)三峽人壽官網,三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三峽人壽”)是國務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全國性保險金融機構,同時也是第一家總部位于重慶的中資壽險公司。
公司注冊資本金10億元人民幣,股東包括重慶渝富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重慶高科集團有限公司、新華聯(lián)控股有限公司、江蘇華西同誠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重慶迪馬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重慶中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六家大型企業(yè)。
據(jù)國際金融報2021的一篇報道,2010年,黎已銘在人民日報社《中國經濟周刊》西南站任副站長、新聞發(fā)展中心副主任,憑借敏銳的新聞洞察力和多年金融工作經驗,他認為幫助百萬三峽庫區(qū)移民解決養(yǎng)老、醫(yī)療、再就業(yè)等問題大有可為。
于是,黎已銘提出了籌建三峽人壽的建議。建議提出后,受到重慶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黎已銘被推薦為籌備組組長。2011年2月14日,三峽人壽籌備組領導小組召開第一次工作會議,三峽人壽正式發(fā)起籌備。
報道稱,三峽人壽的籌建之路坎坷,困難接踵而至,籌備組賬上資金所剩無幾,在即將過春節(jié)的時點,一百多號員工等著發(fā)工資……
“實在沒轍了。我只能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120多萬元準備給員工發(fā)工資!崩枰雁懻f,即便再困難,他也沒想過放棄,而是一直堅持為三峽人壽的籌備奔波 。
開業(yè)第一年,三峽人壽保費收入僅過1000萬元。2019年絕地反擊,全年收獲保費收入逾9億元。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實現(xiàn)原保費收入11.02億元,同比增長20.22%,凈虧損收窄至1.0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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