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茅臺”?“軍中五糧”?你以為這是“特供”佳釀?大錯特錯!
以“軍”字號為噱頭售酒,真是膽子太大!
車廂后側玻璃上貼的標注
寧夏軍區(qū)警備辦公室今年在執(zhí)行糾察任務時,一輛私家車引起了他們的注意。
車身兩側疑似印有軍隊臂章樣式的標識,車輛后側玻璃上還標注著“軍酒銷售”的字樣。糾察員發(fā)現后隨即拍照并進行跟隨,順藤摸瓜找到了車輛所屬公司。
公司售賣的各種“軍酒軍品”
經調查發(fā)現,該公司注冊有微信公眾號,公開銷售“軍酒軍品”,品類多達40余種,還附有“軍酒”銷售電子彩頁。
寧夏軍區(qū)警備辦公室進行調查
經進一步調查發(fā)現,該公司主要負責“軍酒”銷售后的派送工作,其背后供貨商為李某。
李某2020年在朋友的慫恿下,嗅到了“軍”字號產品的所謂“商機”,開始從事“軍酒”銷售。
寧夏軍區(qū)警備辦公室聯合銀川市公安局等對門店及庫房進行查糾
在掌握更多證據后,寧夏軍區(qū)警備辦公室聯合銀川市公安局、銀川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金鳳區(qū)分局,對其銷售門店及庫房進行查糾。封存12個品種、600余件、3500余瓶疑似涉“軍”字號酒,累計金額達數十萬元。并對該公司作出罰款3萬元、沒收“無廠名廠址軍酒”的處罰,并責令其立即整改。
沒收的各類酒品
近年來,部分經營者公開或變相冒用軍隊名義,使用軍隊特定含義字樣和圖案,生產銷售“軍中茅臺”“軍隊專供”等假冒偽劣商品,嚴重損害軍隊聲譽形象,影響國家經濟環(huán)境治理。為了維護人民軍隊良好形象、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經營秩序,2022年,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門聯合發(fā)布《關于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告》。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名義,以任何形式進行商業(yè)營銷宣傳。
二、嚴禁線上線下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败姟弊痔枱熅频壬唐,指在商品或包裝上印刷、刻制、鑄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樣或者圖案,易誤導消費者、造成涉軍負面影響的商品。
(一)軍事單位名稱,包括中央軍委、各戰(zhàn)區(qū)、各軍兵種、武裝警察部隊及其他軍隊單位的全稱或者簡稱。
(二)部隊番號或者代號,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實有番號、代號的全稱或者簡稱,以及虛假的部隊番號、代號。
(三)涉軍特定含義字樣,包括“軍隊”“部隊”“解放軍”“武警”“戰(zhàn)區(qū)”“警衛(wèi)局”“PLA”“CAPF”“PAP”“國防”“八一”“軍用”“軍供”“軍中”“軍需”“軍服”“軍品”“軍隊專供”“軍隊特供”“軍隊特制”“軍品代銷”“軍品專營”等。
(四)軍用標志物圖案或者類似圖案,包括軍旗、軍徽、武警部隊徽、八一、勛章、領花、胸標、臂章等。
三、嚴密組織“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監(jiān)管。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違規(guī)生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和涉軍商標注冊監(jiān)管,對發(fā)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拒不整改、頂風違法違規(guī)的,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
來源:央視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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