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哈爾濱工業(yè)大學于官網發(fā)布《關于相關單位停止使用哈爾濱工業(yè)大學校名的公告》,通知哈工大機器人義烏人工智能研究院等11家單位停止使用“哈工大”等字樣作為單位名稱。
哈工大強調,請廣大公眾和有關單位在與附件中相關單位開展合作時,注意做好風險防控,謹慎合作,以免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失。
哈工大通知停止使用“哈工大”、“哈爾濱工業(yè)大學”字樣作為單位名稱的相關單位名單——
1. 哈工大機器人義烏人工智能研究院
2. 哈工大機器人(山東)智能裝備研究院
3. 哈工大機器人南昌智能制造研究院
4. 哈工大機器人集團(無錫)科創(chuàng)基地研究院
5. 哈工大機器人集團(杭州灣)國際創(chuàng)新研究院
6. 哈工大機器人(揚州)科創(chuàng)中心
7. 哈工大機器人(合肥)國際創(chuàng)新研究院
8. 哈工大機器人(岳陽)軍民融合研究院
9. 哈工大機器人(中山)無人裝備與人工智能研究院
10. 哈工大機器人湖州國際創(chuàng)新研究院
11. 宜賓哈爾濱工業(yè)大學產業(yè)技術研究院
已有多起掛高校頭銜牟利案件被判侵權
今年已有多起掛高校頭銜的案件曝光,最終被法院判決侵權。
●4月24日,一民辦學校因私自在初中和幼兒園掛牌“華師”,被華中師范大學打假,該案例入選湖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法院判決,華中師范大學隨州附屬學校向華中師范大學支付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28000元。
●此前,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清華大學報案,“一名網紅假冒清華學生,并以此身份銷售大量含有清華大學字樣、清華大學;盏漠a品。”4月初,經北京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小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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