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怒江官方回應村副主任疑與未成年婚外情:與事實不符 正調查)
怒江官方回應村副主任疑與未成年婚外情:與事實不符 正調查(來源:視頻綜合)
【怒江官方回應村副主任疑與未成年婚外情:與事實不符 正調查】5月31日,有網友反映云南省怒江州福貢縣架科底鄉(xiāng)南安建村一名副主任,與未成年女學生存在不正當關系。視頻中,涉事女性被他人持手機拍攝,她不停閃躲還用衣服遮擋。記者從福貢縣架科底鄉(xiāng)政府獲悉,涉事女子不涉及未成年,視頻與事實不符,該女子有家庭,兩人之間疑似有婚外情,具體情況還沒有調查清楚,紀委已經介入調查,工作人員已到該村副主任家周邊走訪。
延伸閱讀
曾"自曝出軌"的網紅廳官 被通報多次與他人發(fā)生不正當性關系
云南省教育廳原廳長羅崇敏因嚴重違法被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審查起訴。
羅崇敏 資料圖
據駐云南省教育廳紀檢監(jiān)察組、昆明市監(jiān)委消息,原云南省委高校工委書記,云南省教育廳原黨組書記、廳長羅崇敏嚴重違法,被開除黨籍后毫無悔過之心,公開發(fā)表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違規(guī)參與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巨額財物等。決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并移送審查起訴。
被指發(fā)表侮辱英雄烈士言論
羅崇敏此前被指發(fā)表侮辱英雄烈士言論,曾引發(fā)輿論關注。
據公開資料,羅崇敏出生于1952年2月,云南江川人,曾任玉溪市委副書記、云南民族學院黨委書記、紅河州委書記、省教育廳廳長、省人民政府參事等職。
2016年1月,羅崇敏退休。2017年11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按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確定退休待遇。
早年,羅崇敏曾被媒體稱之為“明星官員”。他在云南省教育廳任職期間,曾因多次發(fā)表關于教育改革的言論聞名。
2022年6月,他在網絡上發(fā)文《端午:一個鼓勵自殺的日子》,被指侮辱共和國英雄烈士,涉嫌違反英烈保護法,引起廣泛關注。
6月6日,云南省教育廳通報稱,對此事高度重視,已會同相關部門成立工作組調查此事,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同樣在6月6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發(fā)布聲明:羅崇敏不是國家督學。凡打此旗號宣傳、炒作者,系別有用心,請廣大媒體和網民切勿相信,以免被誤導!
同年7月,云南省教育廳通報,經調查,發(fā)現羅崇敏涉嫌違法犯罪,已按有關規(guī)定將其違法犯罪線索移交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辦理。
微博曾自曝出軌
2016年,羅崇敏微博曾自曝出軌,后辯稱手機被盜。2016年12月13日,羅崇敏的認證微博主頁上,曾發(fā)布了一則消息稱,“我對不起各位家人,現在出現這樣的事情。一個女孩懷了我的孩子,已經兩個多月了。希望家人理解,冷靜處理這件事。”微博發(fā)出不久即被刪除,但傳播出去的內容引發(fā)網友猜測。
據澎湃新聞當時報道,羅崇敏微博中發(fā)布一條信息,稱“感謝大家關心,我的手機、身份證,以及手機內微博等信息被盜”。
2016年底,人民網發(fā)文稱,“針對微博所曝事件,有關紀檢部門應該及時介入調查,如微博爆料為真,則要嚴肅查處,如果微博內容確實是謠言,那也需要及時澄清,還干部清白。”
被開除黨籍后毫無悔過之心
據云南省紀委監(jiān)委網站2月15日發(fā)布的消息,日前,駐省教育廳紀檢監(jiān)察組、昆明市監(jiān)委對羅崇敏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jiān)察調查。
經查,羅崇敏背離初心使命,喪失政治立場,被開除黨籍后毫無悔過之心,公開發(fā)表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
以投資為名,違規(guī)參與營利性活動;
生活腐化墮落,多次與他人發(fā)生不正當性關系;
對國家法律毫無敬畏之心,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巨額財物。
羅崇敏違反政治要求、廉潔要求、公職人員道德要求,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
依據有關規(guī)定,經駐省教育廳紀檢監(jiān)察組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黨組同意,決定取消羅崇敏退休待遇;經昆明市監(jiān)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女子舉報丈夫與公職人員同居生女 官方回應
2月23日,山西太原一女子王某實名舉報山西氣象局公職人員田某與其丈夫同居并生育一女。23日,田某回應稱舉報不屬實。山西氣象局黨組紀檢組一名值班人員回應稱他們已調查,由于田某不是黨員,因其舉報內容涉訴涉法,建議舉報者走法律程序,法院判決后,可依據判決結果處理。(據2月23日百姓關注)
山西一女子舉報公職人員與丈夫同居生女 官方:需先走法律程序(來源:百姓關注)
據王某舉報,她和丈夫于2005年結婚,2019年,婚姻進入困境,她丈夫一直不回家,與田某同居并生有一女。
如果舉報內容屬實,其丈夫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他人長期同居并生育小孩,其行為很可能已經構成重婚罪,而田某自己也有配偶,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依然與其生育子女,保持事實婚姻關系,也同樣可能構成重婚罪。王某要維護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權益,的確如山西氣象局黨組紀檢組這名值班人員所言,走法律途徑是最直接、最有力的。
相關新聞視頻截圖
不過,公職人員既然是履行公職,拿的是公家的薪水,端的是公家的飯碗,那么就是公家,也就是政府部門、公共機構的形象。無論是不是黨員,只要行使公權力,具有公職身份,就應該接受監(jiān)察部門的有效監(jiān)督。監(jiān)察部門收到相關舉報,就應該及時地受理、調查、核實。
2020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開始施行,其目的就是為了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jiān)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yè)、堅持道德操守。該法律明確規(guī)定,公職人員有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行為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jié)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開除。可見,如果涉事公職人員,與他人保持不正當關系的情況屬實,對其進行調查處分是有法可依的。
而且,《政務處分法》的執(zhí)法主體就是相關機關單位或其上級單位的監(jiān)察機關,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調查處理,與公安機關和法院調查重婚案件是不矛盾,不沖突的,完全可以并行不悖。也就是說,無論當事人王某是否就其配偶重婚報案或起訴,山西氣象局或其上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都應該依法對其舉報進行受理,對公職人員田某進行調查。
國家之所以設立監(jiān)察委,就是為了著力解決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jiān)督薄弱、處分程序不夠規(guī)范、處分決定幅度不統(tǒng)一等問題,避免出現“監(jiān)督空白”。建議山西氣象局重視群眾舉報,及時對相關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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