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申軍良:“梅姨案”兩名案犯已被核準死刑,正趕往廣州)
4月22日,記者從申軍良處獲悉,“申聰案”有了新進展。
“昨天,法官告訴我,申聰案的兩名主犯將被執(zhí)行死刑,F(xiàn)在已經(jīng)完成復(fù)核,正在走相關(guān)程序!
申軍良已經(jīng)從山東出發(fā)趕往廣州,他說:“南下的火車我坐了15年,這一次是為了一些事情的終結(jié)以及確認一些消息。”
申軍良告訴記者:“關(guān)于人販子被執(zhí)行死刑的時間,我還不確定。我想跟法官申請,在人販子被執(zhí)行死刑前,我跟他們見一面,看看能否從他們嘴里得到一些線索。”
此外,關(guān)于民事賠償部分,還沒有完全執(zhí)行。申軍良還擔心,“人販子”被執(zhí)行死刑后,后期指認梅姨可能存在困難。
申軍良在個人賬號透露新進展
申聰被拐案曾一度成為社會關(guān)注的焦點。2016年3月,周容平、張維平等5名“人販子”被警方抓獲。2018年12月,廣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間,被告人張維平通過刻意搭訕結(jié)識被拐兒童的家長,趁其不備抱走小孩,并販賣牟利,累計作案八宗;此外,被告人周容平提議,與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密謀策劃,闖進出租房內(nèi),將被害人母親捆綁,強行抱走申聰后交給張維平販賣。
一審期間,申聰還沒有被找到。申聰?shù)母赣H申軍良夫婦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各被告人賠償損失300萬元。廣州中院當時認為損失情況無法查明,駁回其訴求。
廣州中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張維平、周容平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楊朝平、劉正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陳壽碧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并處罰三千元。
一審判決后,申軍良夫婦和5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訴。上訴至廣東高院后,申軍良夫婦提交了新的票據(jù)等證據(jù),索賠數(shù)額調(diào)整為481萬余元。
漫漫尋子路,申軍良走了15年。2020年3月7日,在廣州警方的安排下,申軍良與兒子申聰見面認親。截至2021年10月,被張維平等人拐賣的9名兒童,已經(jīng)找回6人,仍有3人未尋回。
2021年12月10日,廣東高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廣東高院維持了一審法院對張維平、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等5人的定罪量刑;撤銷廣州中院關(guān)于駁回申軍良夫婦訴求的判決,判決張維平、周容平等5名原審被告人連帶賠償申軍良夫婦物質(zhì)損失39.5萬元。
此前的案件審理中,據(jù)張維平交待,他拐賣的9名兒童,都是通過“梅姨”找到買家。目前,“梅姨”的身份尚未查明。
延伸閱讀
被拐26年后回家父母已雙亡 女子索賠790萬:希望人販被判死刑
封面新聞記者 荀超
4月22日一早,微博話題#5歲女孩被拐26年后回家父母雙亡#登上熱搜,閱讀量達到1.6億。這個女孩叫楊妞花,兩年前(2021年),她通過短視頻尋親,成功找到了在貴州的親生家庭。可遺憾的是,楊妞花的父母在其被拐后沒幾年,因為承受不了失去女兒的打擊,已經(jīng)相繼去世。該事件在當年曾引發(fā)巨大關(guān)注。
兩年后,楊妞花于4月20日更新自己的個人賬號,稱已經(jīng)將拐賣自己的人販子余某某起訴至法院,并通過律師提出民事賠償,要求追加790多萬元民事賠償金,同時申請將案件移交到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半m然我知道這些費用她沒有能力賠償,但是她的行為對我的家庭造成的傷害,是無法用金錢去衡量的。我也不是為了錢,是要她為她的行為付出代價!
楊妞花尋找親人
4月22日上午,封面新聞記者采訪到楊妞花本人。她告訴記者,“2021年找到家人后,我就報案了,最終在貴陽立的案。去年6月在貴陽立案成功后,短短24天,公安部門就把人販子抓到了。經(jīng)過審訊后發(fā)現(xiàn),余某某一共拐賣了11個兒童,其中兩個是嬰兒,是他們自己的孩子。到現(xiàn)在還有一個(被拐賣的)沒找到!
一眼認出人販子
“被拐之后一直都是有記憶的”
楊妞花回憶,當時民警給了自己十幾張照片辨認,她一下就把余某某認了出來!拔覐碾x開貴陽,到河北邯鄲,一路上我身邊最熟悉的人就是這個人販子。因為我對陌生的地方不熟悉,語言也不通,但我跟她是能交流的,她的話我聽得懂,所以一路上她都是我最信任的人。一直到她把我賣到奶奶家,把我送走的那一刻,她還告訴我‘你到了那里要聽話,過幾天我來接你!乙恢痹诘人齺斫印K缘浆F(xiàn)在,我所有的親人里面,我只記得我爸爸的長相和這個人販子的長相,其他的我都不記得了。”
楊妞花全家福
余某某被抓后,楊妞花了解到,“她當時并不想帶女孩過來,所以每次偷的都是男孩。只有這一次,因為周圍實在沒有可以偷的男孩兒了,才把我偷走的!5歲的楊妞花,對“拐賣”一詞沒有任何概念!拔沂情L大之后慢慢靠著自己的那些回憶去推算,我覺得家里不至于窮到把我賣掉的地步。而且我親生父母對我非常好,他們對我的那種好,是我來到河北之后,一直到現(xiàn)在為止,再也沒體會過的!
說到這兒,楊妞花忍不住開始哽咽,“從5歲被拐之后,我是一直都是有記憶的。我這前半生中所有最快樂的事情,都是在5歲之前。很多人不了解這個遺憾,也有的人會覺得‘哎呀,5歲就丟了,找回來肯定跟父母沒有感情!沂遣灰粯拥,因為我在河北邯鄲也是在沒有父母的狀態(tài)下長大的。我最大的溫暖就是那5年,就是我對我父母所有的記憶。我特別享受我在我們家的時候,爸爸媽媽在身邊的那種感覺,我懷念他們,我想他們。”
楊妞花回家
提索賠不為錢
“目的就是要求嚴懲人販子”
談及790萬元民事賠償,楊妞花表示:“我們不懂法律,根本就不知道該要求賠償多少才是合理合法的,這個金額是律師經(jīng)過計算提出來的。這里面有我的精神損失費,有對我們家庭造成傷害的費用,她的拐賣行為可以說是直接造成了我父母雙亡!蓖瑫r,她也強調(diào),“我并不是為了錢,律師也告訴我這個費用很難拿到。但我就是想通過訴訟告訴所有人,我的丟失,我爸媽的去世,都跟人販子有直接關(guān)系。我的目的就是要求嚴懲人販子,要讓所有人販子知道,只要偷了孩子,所有人都會要求判你死刑,你家里的財產(chǎn)也會耗盡!”
讓楊妞花不解的是,自己發(fā)的視頻被不少人轉(zhuǎn)載后出現(xiàn)了被剪輯的情況!坝械娜藳]有完整轉(zhuǎn)載我的視頻,而是裁剪了。這就造成了一種假象,覺得我找到家后對親人沒有什么感情,而是想要790萬元。這種認知讓我非常煩惱。因為我很清楚這個人沒有能力償還。我的建議就是人販子被判死刑。我不知道能不能判,但是現(xiàn)在我只能這么要求了!
楊妞花(左)與姐姐
除了民事賠償,楊妞花也提出申請,希望將案件移交到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拔乙彩峭ㄟ^律師了解到,法院審理的話,最多能判15年。人販子對我們家的傷害,死刑都不為過的,怎么能最多只判15年?是不是?我還了解到,她曾經(jīng)被判了8年,結(jié)果在里面待了5年就出來了。如果判15年,那她在里面待幾年還是會出來。對于我來說,肯定是不甘心的,我沒別的要求,就希望嚴懲人販子!
律師說法:
人販子可能被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針對此事,封面新聞記者采訪到了四川一上律師事務(wù)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他表示:“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相關(guān)情形包括‘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如果楊妞花所述屬實并有證據(jù)支持,也就是‘余某某拐賣了11個兒童,其中兩個是嬰兒’,那么嫌疑人則有可能‘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甚至‘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從楊妞花講述的事實來看,余某某并未形成犯罪集團,因此也就不可能是集團首要分子;就楊妞花父母去世的情況而言,很難構(gòu)成直接的法律上的因果關(guān)系!
關(guān)于余某某是否還在追訴時效期內(nèi),林律師稱:“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犯罪經(jīng)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jīng)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jīng)過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jīng)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并且 ‘犯罪行為有連續(xù)或者繼續(xù)狀態(tài)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nèi)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根據(jù)楊妞花所述余某某曾被判刑8年,因此,余某某所犯罪行應(yīng)該尚在追訴時效期限內(nèi),并且如果構(gòu)成累犯,也即‘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yīng)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那么應(yīng)當從重處罰!
至于楊妞花提到的“余某某曾被判刑8年只在監(jiān)獄待了5年多”,林律師解釋:“按照《刑法》規(guī)定,若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符合相關(guān)減刑條件,那么是可以減刑的,但減刑以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此外,‘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
關(guān)于楊妞花提出“將案件移交到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申請,林律師直言:“《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的第一審刑事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從余某某所涉案件來看,倘若沒有更多證據(jù)以及更嚴重的情節(jié),無法構(gòu)成‘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話,很難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至于楊妞花所提的790萬元賠償,如果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的話,也是可行或者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即便法院支持了楊妞花的賠償請求,可能余某某也沒有這么多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chǎn),這樣的請求最終也很難得到有效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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