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在網上出售250袋河豚魚干,總價23750元,江蘇南通的孫女士本以為可以小賺一筆,沒想到這成為她的噩夢。買家鄭軍(化名)以河豚魚干存在安全隱患、沒有注明保質期為由,將孫女士的父親(孫女士網店的主體)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賠償。法院一審判決孫女士父親十倍賠付237500元,二審維持原判。(據11月8日極目新聞)
孫女士感覺很冤,認為她賣的并非預包裝食品,而是食用農產品。而食用農產品,法律并未強求注明保質期。但法院認為袋裝的河豚魚干屬預包裝食品,無保質期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據此判賠。
孫女士出售的河豚魚干(受訪者供圖)
河豚魚干屬不屬于預包裝食品呢?這還真是一個問題。據報道,南通市崇川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河豚魚干應當屬于食用農產品,不用強制標注保質期。有律師也表示,孫女士出售的河豚魚干并非預包裝食品,無需注明保質期。
也就是說,同樣一件商品,屬不屬于預包裝食品,法院的判決和有關部門及律師的認定不一致,這讓人有些費解。另外,即使同樣是法院,認定和判決,各個地方也有不同。
2019年6月3日,鄭軍之母徐某蘭向江西宜春男子熊某網購了野生河豚魚干,在青島市李滄區(qū)人民法院申請索賠時,法院認為河豚魚干屬于食用農產品的范疇,無需注明保質期。購買的野生河豚魚干存在安全風險、可能使人中毒,但均是其推測的結果,其并未食用也未受到損害,索賠沒有事實依據。
南通市崇川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回復
各方認識不一,法院判決不一,難免就會有人鉆空子。根據極目新聞報道,孫女士認為,這起案件的起訴人,一家四口疑為職業(yè)打假人,參與打假的案件難以計數。也就是說,如果屬實,他們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消費者”。而一些地方在審理打假相關案件時,索賠者是“消費者”還是“職業(yè)打假者”,判決也存在不一致的現象。
不論如何,看了這起案件,不少網友就想到了四個字:罰當其罪。在食品安全方面,法律的初衷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嚴格來說,河豚魚干只是沒有標注保質期,并不等于商品變質了,就損害了消費者的身體。罰十倍,合不合適?職業(yè)打假人借此牟利,合不合適?河豚魚干在市場里稱重散賣沒問題,加個包裝寄出去又是另一個標準,這到底又合不合適?
孫女士發(fā)視頻講述她的遭遇(視頻截圖)
對孫女士而言,也不能說沒有錯的地方。比如這個包裝是外包的,河豚魚是養(yǎng)殖的,上面卻有“野生”字樣,顯然也是誤導消費者。而網店雖然標明產品保質期180天,但包裝袋上卻又缺少這一條,所以被別有用心者抓住了把柄。
其實,人們呼吁的還是對河豚魚干的認定,全國能有一個標準。如果屬于預包裝食品,網店經營者也會小心對待,不敢馬虎。每個地方、每個部門認定不一致,無疑就會給經營者誤導,認為這樣賣也沒事,從而惹上麻煩。另外,各個地方的法院認定也不一致,會給別有用心者鉆空子的機會。
當然,這對網店經營者也是一個提醒,對經營行為嚴格一些,從緊一點,也至關重要。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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