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招牌不讓寫經營內容?政府部門請多點“乙方素養(yǎng)”
8月1日,江西上饒信州區(qū)一餐廳老板反映,城管說門頭只能寫店名,不能寫經營內容。當天,幾名城管來拆除了門頭中有經營內容的字樣。8月4日上午,上饒市城市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現在有文件統(tǒng)一規(guī)定,招牌只寫店名!鄙橡埵姓倬W上一篇名為《上饒市中心城區(qū)店招門楣設置導則(試行)》的文件有關于店招門楣設置的要求:“店招門楣內容只能有店面名稱及相關標識和圖案,禁止有經營范圍和商品種類等信息,禁止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公序良俗!
城管拆除門頭字體
動動腳趾頭都能想到,當地商戶對這一舉措肯定心生不滿。在我看來,店名和經營內容的關系,有點像新聞里的主標題和副標題——雖然主標題更打眼,但顯而易見,作為經營內容的“副標題”更直擊本質,讓人一望便知你店里有啥產品或服務。不錯,當地也說了,商戶可以用電子屏等方式顯示經營內容。這就有點轉移視線了,因為這事的本質是招牌為啥要對經營內容說“不”,其合法性、合理性何在?
招牌的目的是廣而告之,圖的是讓大眾知曉。也正因如此,各地不約而同把招牌視為戶外廣告,所制定的設置管理條例等,其最高位階的法律依據也是《廣告法》,但遍數《廣告法》中的條款,沒有一條說招牌里禁止寫上經營內容,禁止的只是虛假宣傳、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等。上饒的城區(qū)門店門楣設置導則,充其量屬于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顯然應當服從于上位法,其內容不得與《廣告法》沖突,更不能私自越界、變相擴容。
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則是:門楣設置導則的出臺,有沒有征求相關利益方,尤其是城區(qū)商戶的意見?從現有信息來看,并不能斷言當地就沒有征求意見,但假設當地征求了意見,鑒于這么不靠譜、不人性的內容都能“通關”,征求意見環(huán)節(jié)恐怕也是走形式、做樣子。
干任何事都講究師出有名,按上饒城管部門的說法,招牌不讓寫經營內容,對招牌進行整改,是出于市容市貌考慮。只是,市容市貌好與壞的標準是什么?市容市貌的范疇具體包括哪些?評判的權力在誰手上?是否也得讓廣大市民開口說話?這些需要厘清的問題的背后,一個不容回避的追問則是:城市到底是誰的,城市的審美該由誰來主導?
其實,作為“守夜人”的政府,本質上是接受“甲方”也即全體市民委托,對城市進行經濟調節(jié)、市場監(jiān)管,并提供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乙方”。既然作為乙方,那就得多點乙方素養(yǎng),要協(xié)調甲方利益,多從包括商戶在內的廣大市民的需求出發(fā),去履行政府相關職責,寓管理于服務,以服務促管理,而不是像此案例這樣,忽視商戶的直接感受,不顧實際情況,權力審美、部門審美先行,進而干出不讓經營內容入招牌這么不厚道、不禮貌的事情。
法治社會,公權力部門運行的基本準則無非七個字“法無授權不可為”,在這個基礎上,真正以市民需求為本,從市民的角度去看待、思考并制定政府的決策,這才算得上堅持了宗旨意識,也才談得上“為人民服務”。這個事情,顯然值得有司,尤其是上饒相關政府部門深思。 □墨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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