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新聞傳媒集團記者彭杭
為進一步優(yōu)化旅游市場消費環(huán)境,規(guī)范旅游市場秩序,大連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zhí)法隊按照國家、省市統(tǒng)一部署,深入開展旅游市場打擊養(yǎng)老詐騙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涉養(yǎng)老類旅游市場違法違規(guī)案件,取得階段性成效。
案件一:大連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è)務案
2022年4月27日、28日,大連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組織179名老年投資客戶參加“兩天一夜溫泉”旅游活動,期間向客戶提供了交通、溫泉酒店門票、住宿和餐飲服務。當事人未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經營旅行社業(yè)務的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根據《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大連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給予該公司有關責任人員1.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評析:受老年人辨別能力偏弱、對產品價格敏感等因素影響,老年人成為投資、康養(yǎng)、保健品等領域以營銷為目的組織旅游活動的目標客戶群體。以“免費”旅游為噱頭的各類保健品、理財產品銷售是近幾年非常典型的老年游消費陷阱。近期查處的多起涉養(yǎng)老類旅游市場違法案件中,以免費洗溫泉等近郊游的形式誘騙老年人投資海域、礦業(yè)、牛羊養(yǎng)殖等并許諾高額返利的案例層出不窮。廣大老年人要提升警惕意識,堅決抵制打著“免費旅游”的名義向老年人推銷理財產品的行為,降低資金損失風險。
案件二:大連某文化旅游發(fā)展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è)務案
2022年5月10日,大連某文化旅游發(fā)展有限公司組織87名老年會員參加“溫泉二日游”活動,期間向會員提供交通、溫泉酒店門票、住宿和餐飲服務。經查,該公司對外宣傳國內旅游產品,與游客簽訂《旅游會員服務協(xié)議》或《旅游合同協(xié)議書》,游客以預付款的形式支付旅游費用。雙方約定“如果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組織游客出游,就從預付款中扣除相應旅游費用;如果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未能組織游客出游,合同期滿后全額返還旅游費用!庇慰秃炗唴f(xié)議并支付旅游費用后成為該公司會員,公司根據協(xié)議約定提供積分、禮品、溫泉旅游等會員服務。當事人未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經營旅行社業(yè)務的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根據《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結合具體情節(jié),大連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給予該公司有關責任人員1.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評析:旅游預付卡、旅游積分、會員福利……不少以購物送旅游、旅游贈禮品等名義招徠旅游者的組織者并不具備旅行社資質,近年來以推銷旅游預付卡大量吸收老年人資金最后跑路的企業(yè)比比皆是,公安機關已對部分涉案企業(yè)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進行立案調查。老年游客出游時應該盡量選擇有資質、有口碑的旅行社,并簽訂正式的旅游合同,留好消費憑證、宣傳單、視頻圖像等維權證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案件三:大連某旅行社分公司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未載明規(guī)定事項案
2022年5月10日,大連某旅行社分公司組織220名老年人參加“華醞牡丹園一日游”活動,與旅游者簽訂的旅游合同未載明《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事項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根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結合具體情節(jié),大連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令該分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評析: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和旅游者明確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依法訂立的旅游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各方要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堵眯猩鐥l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了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提供旅游產品時,應當對十四項關系旅游活動的重要事項進行明確約定。
下一步,執(zhí)法隊將加大宣傳力度,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識和識騙防騙能力,同時加大涉養(yǎng)老類旅游市場執(zhí)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guī)行為,并將涉嫌犯罪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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