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銀行卡、電話卡給別人竟然可能涉嫌犯罪?近日,海南三亞市公安局破獲的一起“幫信罪”案件,提示我們:銀行卡、電話卡不能輕易給別人!
女子貪小利出售銀行卡涉嫌“幫信罪”
今年1月,23歲的黃某凡在海南海口某酒吧玩耍時,一名陌生女子向她提出以銀行卡每轉賬10萬元可獲300元的報酬,購買她名下的銀行卡,黃某凡便將一張銀行卡出售給該女子,獲利10010元。之后,黃某凡的銀行卡被用于電信網(wǎng)絡詐騙,涉案資金流水達380余萬元。
黃某凡用自己的支付賬戶幫別人收款轉賬,獲取傭金即“跑分”行為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也就是簡稱的“幫信罪”。
目前,警方已對黃某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事先不知情”不能成為免罰理由
當前,三類涉“幫信罪”案件比較突出,大都涉及銀行卡、電話卡的違法使用。
1、幫助上游詐騙團伙“跑分”洗錢
2、為詐騙團伙提供收發(fā)短信驗證碼“服務”
3、為詐騙團伙非法獲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體賬號、“解封”封禁賬號
在“幫信罪”的辦案實踐中,有的犯罪嫌疑人辯解稱“事先我不知情”或“不知道銀行卡、電話卡借給別人是犯罪”,但所謂的“事先不知情”不是免罰理由。
據(jù)悉,最高檢今年將繼續(xù)深化措施,加強對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全鏈條的治理,依法從嚴懲治為詐騙犯罪“輸血供糧”的各類網(wǎng)絡黑產犯罪。
來源:央視新聞 綜合科普中國、檢察日報、廣州日報等
編輯:小剛
美編:昉
校對: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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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制:穆軍 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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