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賣150碗熟肉被舉報三無產品,法院判其退賠5萬事件引發(fā)網絡熱議。4月23日,江北區(qū)某小區(qū)業(yè)主張娟(化名)反映,判決書上原告的地址系她家的地址,而自己根本不認識這個所謂的職業(yè)打假人邵某,也沒有任何親戚、朋友和他有關系。事件曝光后,已經對自己和朋友的生活造成困擾。
“鄰居、朋友很多都來問我!23日下午,上游新聞記者(報料郵箱baoliaosy@163.com)聯(lián)系到張女士,她表示“女子賣150碗熟肉被舉報三無產品”事件判決書上索賠者邵某的地址為重慶江北區(qū)某小區(qū)E1-11層的住宅,就是自己家。事件之初,她還沒有注意到這個細節(jié),但后來越來越多的人來詢問她地址的問題,她才發(fā)現(xiàn)問題的嚴重性。
張女士提供的房產證信息
上游新聞記者和張女士詳細核對了地址的信息,她肯定這的確是自己所擁有的房產,并表示,該房屋系自己居住,并沒有任何銷售、租賃的行為。隨后,她出示了一份不動產權證的照片,上面的確標注該證系該小區(qū)1幢11-1的房產證。同時,她也出示了一份4月15日繳納的物業(yè)管理費的收據,收據上顯示的房產樓棟和房號也與網傳索賠者的地址一致。
張女士提供的物管繳費記錄上,清楚記載了房號
記者了解到,在此案的二審判決書上,標注的被上訴人(此案中的打假者)現(xiàn)居住地也是該處地址。隨后記者向此案的被告王女士了解了情況,她表示,當時熟肉發(fā)貨的時候,對方給的收貨地址是合川區(qū)某某酒店,并不是江北區(qū)的住宅,至于這個地址為什么會出現(xiàn)在判決書上,她并不知情。
張女士稱,自己是土生土長的重慶本地人,根本不認識邵某,為了核實清楚,她還特意向母親進行了核實,自己家并沒有黑龍江省的親戚或朋友(邵某戶籍地顯示為黑龍江。。這幾天她不斷地跑到發(fā)布相關信息的微博下面去留言,闡明自己是該地址房產的業(yè)主,且并不認識所謂的職業(yè)打假人,但網上信息太多,根本回不過來。
記者就此咨詢了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潘興旺律師,他表示,該地址對案情的審理影響不大,但原告有義務向法院提供真實的信息和證據,如果提供了虛假的信息和證據,法院可以進行相應的處罰,包括拘留、罰款、訓誡等。
上游新聞記者 彭光瑞 受訪者供圖
延伸閱讀
150碗熟肉買家曾組團索賠 超市:他們買多份小額散裝食品分別起訴
重慶王女士賣150份扣碗熟肉,被買家邵某以“三無產品”告上法庭,王女士二審被判退還貨款并賠償共計約5萬元,此事引發(fā)巨大反響。邵某起訴索賠的不少案件也被人翻了出來,重慶大渡口區(qū)某超市也是被告之一。
4月23日,該超市員工何女士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報料郵箱baoliaosy@163.com):“當時,他們是兩人來購散裝食品,根本不協(xié)商直接起訴,我們是收到法院傳票才知道當被告了!闭f起邵某與超市的官司,何女士印象深刻,經重慶市五中院二審調解,何女士向二人支付賠償金,合計3600元。
超市收到法院寄來的一摞傳票和裁判、裁定文書。
超市:收到傳票才知道成被告
4月23日,在大渡口區(qū)跳蹬鎮(zhèn),上游新聞記者輾轉找到了何女士負責的這家超市,她向記者展示了一摞法院寄來的快遞袋。這都是邵某、謝某兩人與超市打官司的文書。何女士向記者回憶說:“他們兩人是去年(2021年)1月份來超市購買了散裝食品!闭f起這場官司,何女士頗感無奈:“邵某與謝某是一起來的,他們在超市買散裝食品,一種食品就買個幾元錢的,他們二人各分一份,然后向法院分別提起訴訟。我們超市是收到法院傳票,才知道成被告了,之前根本沒有溝通過!
上游新聞記者在邵某起訴超市的裁判文書【(2021)渝0104民初1722號】上看到,邵某訴稱,“2021年1月25日,在被告處購買了排骨面一袋(散裝稱重),花費5.40元。產品外包裝上標注保質期6個月。生產日期為2020年7月9日。經過計算該商品在銷售時已經超過保質期,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賠償原告1000元。”庭審中,法院認為,在散裝容器中持續(xù)售賣的產品本身即存在客觀上新舊更替的流動性,客觀上存在售賣散裝食品真實狀態(tài)與標識不一致的可能。被告出售的涉案產品確實存在瑕疵,但不應據此承擔十倍的懲罰性賠償。在超市缺席的情況下,2021年6月2日,大渡口區(qū)法院一審判決邵某敗訴。
超市支付3600元和解
何女士告訴記者:“一審敗訴后,邵某又提起了上訴!2021年8月,超市就收到了重慶市五中院的傳票,何女士和同事作為超市的委托代理人出庭!斑@是我們超市第一次和邵某溝通!焙闻扛嬖V上游新聞記者:“在庭上,我辯稱,他們不是正常購物的消費者,他們這種消費行為,也不是一種純粹的正常消費群體的行為!
上游新聞記者從民事調解書【(2021)渝05民終7130號】上看到,在法院調解下,雙方自愿達成協(xié)議:一:被告超市自愿向邵某一次性支付600元(已支付);二:邵某負擔一審和二審的案件受理費合計50元。
2021年8月20日,經重慶市五中院二審調解,被告超市向邵某支付1800元和解。
何女士向上游新聞記者展示了兩筆銀行轉賬各1800元,收款人分別是邵某、謝某。何女士解釋說:“他們是兩人來買東西,然后各分一小份。比如他們來超市買了8種散裝食品,各自分8份分別起訴超市,這樣邵某、謝某各有8個案子起訴,法院一次性審理判決同類案子。為了達成賠償協(xié)議,有個討價還價的過程,比如原告同意撤訴5個案子,只賠償調解的3個案子,就是1800元!
邵某一個案子索賠金額1000元為何降為600元?何女士進一步解釋說:“因為這是超市員工的工作失誤,當然超市也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員工收入也不高,能少盡量少一點。原告那邊就會說,他們一個人有車馬費、餐飲費、案件受理費,起訴保留證據費等也不能太少!
超市向記者展示其中一份重慶市五中院二審調解書,超市支付邵某600元。
上游新聞記者從裁判文書網不完全統(tǒng)計,除大渡口這家超市外,謝某和邵某還各自起訴和撤訴了包括合川鑫時代超市、家佳好生活超市、樂邁特購物中心、江津華聯(lián)食品超市等在內的多個商家。
上游新聞記者 馮盛雍 受訪者供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