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委員:建議讓全職太太、全職先生成合法職業(yè),享受工齡累計、社保等待遇
據人民政協(xié)網3月3日報道,全國政協(xié)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韋震玲提交提案,建議建立家庭全職服務成員職業(yè)權利保障制度,維護家庭全職服務成員的合法權益。
她認為,因特殊事由、特殊時期(3歲以下哺乳幼齡教育期,照顧失能父母、配偶等)辭職回歸家庭承擔家庭全職服務的成員,可享受工齡累計及勞動社會保障等相關待遇;夫妻雙方如果有一方選擇回歸家庭為家庭提供全職服務,可以適當相應減免從業(yè)配偶個人所得稅等。
韋震玲建議立法保護家庭全職成員的利益和合法權益,將在家庭全職從事家庭服務視為一個受法律保護的合法職業(yè)。
可以規(guī)定在離婚訴訟中從事家庭服務的全職成員可以按勞取酬,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取得相應比例標準的勞務補償,全職服務家庭的年限越長,獲得的補償越多;因特殊事由、特殊時期(3歲以下哺乳幼齡教育期,照顧失能父母、配偶等)辭職回歸家庭承擔家庭全職服務的成員,可享受工齡累計及勞動社會保障等相關待遇;夫妻雙方如果有一方選擇回歸家庭為家庭提供全職服務,可以適當相應減免從業(yè)配偶個人所得稅等。
韋震玲提出,建立特殊家庭全職成員附條件獲取薪酬制度?梢砸(guī)定從事家庭全職服務職業(yè)的家庭成員滿足有獨自全職照顧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子女、失能老人及配偶等條件的,可申請獲得一定政府勞務補貼。
作為被服務對象的家庭成員如有固定經濟收入來源的,從其固定收入中向家庭全職服務成員支付一定比例的生活費用和服務費用,比例可通過立法規(guī)定最低比例額度,也可由雙方在不低于法定最低額度基礎上自行協(xié)商,以利于保障提供家庭全職服務成員的勞動保障權益和家庭平等權益,避免在婚姻、繼承等糾紛發(fā)生時出現不平等現象。
近年來,屢有全職太太離婚獲家務補償的案例。2021年2月,北京房山法院適用民法典新規(guī)定,首次審結一起離婚家務補償案件。全職太太王某因承擔大部分家務在離婚訴訟中獲補償款5萬元。對此,律師認為民法典新規(guī)定為“家務勞動”補償提供依據,此次判決具有積極的司法和社會影響。律師建議,全職太太應保存好日常的朋友圈和聊天記錄,保持對家庭財務情況的知情權。司法上承認家務勞動價值很有必要。
2021年12月,廣東一“全職太太”李女士在訴訟離婚時,法院判決其獲賠1萬元家務勞動補償。該案雙方梁先生和李女士因感情破裂訴訟離婚,李女士婚前經營了一家餐飲店,婚后因懷孕、撫育子女、負擔較多家庭義務未再繼續(xù)工作而無經濟收入,法院判定梁先生應當給予家務勞動補償。
編輯|盧祥勇 杜恒峰 杜波
校對|王月龍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中國新聞網微博、人民政協(xi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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