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女子首付745萬的房沒了還要賠近500萬”一事登上熱搜,當事人伍女士被網(wǎng)友稱為“最慘購房人”。
21日下午,據(jù)九派新聞視頻報道,伍女士表示目前已搬走,正和律師商量上訴的事情。
據(jù)上游新聞報道,2020年5月,在上海居住的伍女士計劃花1550萬元的總價,在黃浦區(qū)購買一套180.09平方米商業(yè)用房。沒想到,在首付745萬元之后,因銀行貸款審批延誤,無法按照合同規(guī)定時間付尾款的伍女士,被賣方告上法庭。
法院最終判決伍女士敗訴,她不僅要退出房子,還要支付違約金、房屋整修費等總計497.32萬元,被不少網(wǎng)友稱為“最慘購房者”。
此前報道
上海"最慘購房者":首付745萬房沒了 還要賠近500萬?
2020年5月,在上海居住的伍亭穎計劃花1550萬元的總價,在黃浦區(qū)購買一套180.09平方米商業(yè)用房。沒想到,在首付745萬元之后,因銀行貸款審批延誤,無法按照合同規(guī)定時間付尾款的伍亭穎,被賣方告上法庭。
法院最終判決伍亭穎敗訴,她不僅要退出房子,還要支付違約金、房屋整修費等總計497.32萬元,被不少網(wǎng)友稱為“最慘購房者”。
很慘:兩次支付都逾期
1月19日下午,上游新聞記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上的判決書,對本案的來龍去脈進行了梳理。
在判決書中可以看到,伍亭穎在2020年5月17日通過中介,和賣方范俊等達成房屋轉讓協(xié)議,伍亭穎先期支付了100萬元定金和400萬元購房款。
2020年5月30日,伍亭穎和范俊等簽訂補充條款,約定房屋總價款為1550萬元,賣方提前交房,伍亭穎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首付745萬元。
然而,伍亭穎未能按期補足首付余下的245萬元,雙方不得不在7月2日再次簽訂補充條款,這次約定了懲罰條款:從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萬元為本金,按每日萬分之2.73支付給利息損失。伍亭穎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費用。如未按期支付,則房屋買賣合同自動解除,伍亭穎應償付違約金(合同總價的20%),且賠償范俊等原有的裝修損失180萬元。
這次協(xié)議后,伍亭穎在7月13日繳清了逾期付款的利息,并完成了745萬的首付,剩余745萬元尾款,將在8月30日過戶前全部付清。
沒想到,伍亭穎的購房尾款,因為銀行審批延誤再次逾期。
實慘:沒了房子還要賠近500萬
2020年9月15日,范俊等發(fā)出了律師函,告知伍亭穎收函3日內付清尾款,如仍然不付,他們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違約金及裝修損失等。9月30日,由于伍亭穎仍未付款,范俊等要求伍亭穎搬離并歸還房屋,并償付房款總價20%的違約金,房屋裝修損失180萬元等。
2020年10月29日,伍亭穎在上海某銀行申請的745萬元貸款額度審批成功,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但此時賣方已經(jīng)不愿出售,并將伍亭穎告上法庭。
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伍亭穎的房屋轉讓協(xié)議被解除;必須在判決生效10日內搬離房屋,如逾期將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伍亭穎要賠償違約金300萬元、房屋整修費180萬元,承擔案件受理費4.6萬元。
一審之后伍亭穎和范俊等都進行了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伍亭穎將承擔案件受理費2.72萬元。
一審判決書截圖
律師:判決解除合同不符合鼓勵交易目的
對于這起糾紛,重慶市律協(xié)刑民交叉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重慶海力律師事務所伍繼軍律師向上游新聞表示,本案的焦點在于:“賣方是否因買方的逾期付款行為享有合同單方解除權;買方因為銀行辦理貸款超期,是否足以導致買方合同根本性違約,從而導致雙方合同解除!
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法律規(guī)定,伍繼軍律師認為上海法院的判決合法但不合情:在無證據(jù)證明賣方存在實際損失的情況下,應實現(xiàn)合同法鼓勵交易的制度目的,從而維護市場交易的穩(wěn)定。從法律的公平角度,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不建議賣方以此為由解除合同!皬奈以谥貞c遇到的類似案件來看,基本都是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伍律師說。
伍亭穎最終不僅失去了房屋,還要賠付違約金、房屋整修費等將近500萬,被稱為“最慘購房人”。伍繼軍律師坦言,這個結果對公眾認知有一定沖擊:“在賣方?jīng)]有實際損失的情況下,直接判決解除合同,不符合鼓勵交易的目的。希望大家在大宗商品交易過程中,盡量使每一個交易環(huán)節(jié)合法化,避免這種糾紛的發(fā)生!
同時,伍繼軍律師還提到了一個細節(jié):“從該案的兩次審判過程來看,賣方律師對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爭議都是全程參與,打下了很好的基礎,是賣方勝訴的關鍵;相比而言,買方在答辯及舉證時,未充分表達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必要性,這是值得反思的問題!
上海阿姨580萬拆遷款遲遲不到賬 買新房將面臨違約
大家都知道 房屋動遷
一般會給房主兩種補償方式
一是給錢,二是給房子
選擇拿錢的房主
就靠這筆錢再去買新居
家住上海黃浦區(qū)的劉阿姨
最近卻碰到了問題
補償款遲遲沒拿到
而新房還等著這筆錢付款
她將面臨違約風險
劉阿姨多次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
走訪了各個部門
卻也沒有得到任何解決方案
劉阿姨說,
她家原先住在浙江中路575弄4號,
今年4月底,
黃浦區(qū)對該地塊作出了征收決定。
劉阿姨:通知我們7月20日之前一定要交房的,7月19日我們就搬離了。
根據(jù)劉阿姨提供的黃浦區(qū)房管局及第三征收事務所與劉阿姨家的征收補償協(xié)議,劉阿姨家的房屋獲得了480多萬征收款, 外加100萬獎勵款,共計580多萬元。
按照合同約定,協(xié)議生效后30天內搬離原址,搬離后90天內支付約定款項。
劉阿姨:搬離之后一直等待正式簽約,8月12日我們就簽掉了,就耐心去等。
按照7月中旬搬離后90天計算,本應10月中旬拿到動遷款,可迄今這筆錢影子都沒有。
為此,劉阿姨多次撥打了12345反映問題,有關部門一開始回復說,還在審計過程中,如今,再次詢問第三征收事務所,得到消息卻是:有關部門還沒有給他們錢,所以無法放款。
劉阿姨:要給他們錢,他們才有錢給我們,動遷組沒錢的。
記者同劉阿姨一起致電經(jīng)辦人
得到的也是相同的回復
黃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放款不是我們放款,我們都做好了,(上級部門)通知我們放款,放掉就是了,這么簡單的問題,這段時間很多老百姓都在吵。
劉阿姨告訴記者,她老伴是殘疾人,按時搬出房屋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租賃合同、新的購房合同,都是按照征收協(xié)議約定期限無縫對接的,如今補償款遲遲不到位,讓自己很被動,還要面臨違約責任。
劉阿姨:我們12月17日借房合同到期,要還掉房子,我買房12月30日不簽,前面的錢就都要(違約沒收),你讓我現(xiàn)在怎么辦?馬上要過年了,我們錢在哪里不知道的,沒期限的,所以我們急。17日到了,又要去借小旅館住了,天天等錢,天天失望。
就此問題,記者向黃浦區(qū)征收 管理部門反映,他們立即找來了 黃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核實,該公司負責人表示,他們的確是逾期了,因為工作上走流程存在瑕疵。基于劉阿姨家特殊情況,會盡快放款。
黃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基地大組長
劉蘊:
可能在走流程的時候,我們工作上面有一點瑕疵吧,經(jīng)常換經(jīng)辦人,很多事情我們自己可能也不一定清楚,所以,環(huán)節(jié)上有可能也超過一點時間。我們(動遷)基地上面應該和居民解釋,都是結算后的90天左右,因為有時候周六周日節(jié)假日,可能稍微晚一點時間。
(記者:就算按照結算之日算起,阿姨的這筆費用也逾期了?)
從現(xiàn)在開始,我們都抓緊把不應該發(fā)生的問題,我們盡量自己消化掉,不能讓老百姓受到損失。
對老百姓而言
老房動遷是個大事
甚至是很多人一輩子的心愿
小坊希望
相關單位能說到做到
盡快把補償款給到居民
設身處地為百姓著想
大公無私地為百姓辦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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