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3歲的龐先生從2004年開始就在沃爾瑪工作,奮斗16年之后,于2020年7月被安排到沃爾瑪綿陽綿興東路分店擔任運營部門副總經(jīng)理,并于同年8月1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原本處于事業(yè)上升期的龐先生怎么也不會想到,在短短不到一年后,被迫提出了辭職申請。他稱,沃爾瑪綿興東路分店負責人為達裁員目的,以店面生意上出現(xiàn)業(yè)績不佳或管理不到位為由,故意對他挖苦找茬,工作中進行各種責難,甚至進行辱罵、使用人身攻擊和暴力威脅的語言。
沃爾瑪綿興東路分店
2021年6月,龐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因自己提交的辭職報告是在威逼、誘導下被迫實施的行為,請求法院撤銷該行為。經(jīng)綿陽兩級法院一審、二審,認定龐先生提出辭職申請系受脅迫所為,判決撤銷龐先生提出辭職的行為。
法院判決后,沃爾瑪綿興東路分店通知龐先生上班,但他以精神受到極大傷害在治病為由,要求和該分店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2022年1月18日,沃爾瑪(四川)百貨有限公司回應,龐先生目前仍是公司員工,如果龐先生想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愿意在法律范圍內(nèi)進行協(xié)商。
事業(yè)突變:
奮斗16年,被安排到一分店任副總
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后屢遭上級指斥
龐先生是四川綿陽人,2004年7月入職沃爾瑪廈門分公司擔任夜班理貨員。2006年,他到沃爾瑪綿陽凱德店工作,2011年赴德陽升任沃爾瑪一家分店的副總經(jīng)理,2013年再次回到綿陽擔任沃爾瑪綿陽公園口店的副總經(jīng)理。2020年7月,龐先生被安排到沃爾瑪綿興東路分店,擔任運營部門副總經(jīng)理;同年8月1日與該分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原本事業(yè)處于上升期,但龐先生怎么也不會想到,短短幾個月后,他就遭到了該分店總經(jīng)理鐘先生的刁難。
龐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21年1月14日,他所分管的部門出現(xiàn)私自調(diào)整排班班次、員工未按排班表出勤,進而引發(fā)顧客投訴問題,沃爾瑪綿興東路分店依照沃爾瑪《員工手冊》等規(guī)章制度,決定對他進行口頭警告。
同年3月28日,鐘先生發(fā)現(xiàn)龐先生所管理的電商運營部門出現(xiàn)“電商信任交接區(qū)有20件蒙牛純牛奶存放,該商品屬批發(fā)商所下的異常訂單,早班同事未及時上報且沒有做下架處理”,隨后,鐘先生在電話中對未上班的龐先生就其分管部門的問題進行了指責、訓斥。
“他的主要目的是裁員,所以就以店面生意上出現(xiàn)業(yè)績不佳或店面管理不到位為由,故意對我挖苦找茬,在工作上進行各種責難。比如排班問題,我給主管排班,主管私自調(diào)整了班次;而牛奶的問題,發(fā)現(xiàn)問題時,我還沒有上班,而且電商平臺,我也不是所有都能看到!饼嬒壬f。
辭職風波:
遭辱罵憤而提交“辭職申請”
反映受領導恐嚇威脅欲收回
更讓龐先生憤怒的是,鐘先生不僅對他指責、訓斥,還對他進行辱罵和人身攻擊。
龐先生介紹,“牛奶問題”發(fā)生后,鐘先生在電話中稱,“你轉職吧,好吧?要不然就辭職”“我對你的容忍已經(jīng)到了極限了”“我給你的建議就是轉職,或者降級為主管,或者辭職三條路,因為你改不了了,你到現(xiàn)在為止你腦袋里面都是漿糊,滾回去,你不適合做副總……”
2021年3月29日,鐘先生主持召開工作會議,對該事件進行通報,并對龐先生等人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批評,其中部分言語帶有訓斥性、指責性!跋颀嬆尺@個人一樣,一天到晚看不到臉上有光,就感覺他們是最虛,人家說知恥而后勇,他是龜縮進去,用龜殼保護”、“就算我姓鐘的降不了你的職,公司批準不下來,我也會拿掉你所有授權,我也要把你按到主管位置上去,到時看你有什么面子,然后今年給你計一分(績效考核),公司就解聘,立馬解聘你,快得很”……同年4月6日中午和下午,鐘先生在該分店管理人員和員工工作會議上,以店面管理方面存在問題為由,對龐先生進行了批評、指責。
4月9日下午,鐘先生在該分店總經(jīng)理、副經(jīng)理會議上,再次對龐先生提出了批評、指責,其中包含“公司不會出一毛錢解決副總問題,公司要降職,第一個我會把龐某降下去,至于你要干什么是你的事,我一點都不怕,你來白道的黑道的,我都不怕……”“你以為你打官司你打得贏,打官司要耗費你的金錢和精力,還不一定贏,你那點錢還不夠……”
4月12日中午,鐘先生在該分店管理人員工作會議上,再次就龐先生的工作績效和工作勤奮度等對其進行了斥責。
“他的一系列恐嚇、威脅,讓我感到很憤怒,于是在2021年4月18日通過微信向鐘提出了辭職申請。4月19日,提交了書面《辭職申請》,當天,鐘通過辦公系統(tǒng)將我提交的《辭職申請》轉報上級,上級當日回復同意!饼嬒壬f。
龐先生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當時《辭職申請》上面載明系個人原因提出辭職,鐘先生表示考慮到他的實際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經(jīng)濟補償。
“我當時不懂‘除名、離職、辭職與解除合同’等概念的區(qū)別,而且總說私下可以給我一些補償,所以寫個人原因,但與本人的實際愿望相悖。”龐先生說,于是,他在4月25日、26日和5月1日通過特快專遞分別向沃爾瑪綿興東路分店總經(jīng)理鐘先生、負責人張某,以及沃爾瑪中國有限公司業(yè)務負責人顧某某等發(fā)送了《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并提出《辭職申請》系受到鐘先生的恐嚇、威脅,要求收回該《辭職申請》,并宣布無效。
2021年4月26日,龐先生欲到沃爾瑪綿興東路分店上班,被該店保安阻止,雙方發(fā)生不愉快,龐先生還撥打了110報警求助。
起訴公司:
提“辭職申請”系受脅迫
法院判決撤銷其辭職行為
從此,龐先生沒有再上班了。2021年5月25日,他通過微信聯(lián)系鐘先生和該店人事部門負責人,要求支付其當月工資和經(jīng)濟補償金,但遭到拒絕;6月28日,龐先生向綿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決定不予受理。
同年6月29日,龐先生將沃爾瑪(四川)百貨有限公司、沃爾瑪(四川)百貨有限公司綿陽綿興東路分店告上法庭,稱自己提交的《辭職申請》是在鐘先生及其人事部門人員的威逼、誘導下被迫實施的行為,請求法院依法撤銷他于2021年4月19日作出的辭職行為;確認他與被告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合法有效。
綿陽高新區(qū)法院在審理中查明,沃爾瑪中國公司在其網(wǎng)站上對“沃爾瑪中國公司人力資源政策——工作場所暴力行為”作出規(guī)定,并載明“我們期望每一位同事都能協(xié)助公司,共同營造一個沒有騷擾、暴力和恐嚇的工作環(huán)境……騷擾、暴力和暴力威脅以及其他類似的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并違反公司政策……”
法院審理后認為,龐先生在沃爾瑪相關關聯(lián)公司工作長達16年,到沃爾瑪綿興東路分店擔任副總經(jīng)理不足一年,且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僅有8個月,便主動提出辭職明顯不符合常理,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龐先生主張其系受鐘先生脅迫而提出辭職,有其與鐘先生之間的電話錄音、鐘先生在該分店多次會議上講話錄音佐證,且其受脅迫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之規(guī)定,龐先生請求撤銷其提出的辭職申請行為,法院予以支持。沃爾瑪綿興東路分店辯稱龐先生提出辭職申請系其真實意思表示而非受脅迫,證據(jù)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2021年9月,綿陽高新區(qū)法院作出判決,撤銷龐先生于2021年4月19日向沃爾瑪(四川)百貨有限公司綿陽綿興東路分店提出辭職的行為;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沃爾瑪(四川)百貨有限公司綿陽綿興東路分店向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1年11月,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判決。
最新進展:
希望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并獲補償
公司表示會在法律范圍內(nèi)協(xié)商
經(jīng)過大半年的訴訟,雖然勝訴了,但龐先生仍然沒能高興起來。2022年1月17日,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因為此事,自己精神上受到了極大傷害,長期夜不能寐、茶飯不思,最近仍在醫(yī)院檢查治療。
龐先生介紹,收到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4日的生效判決后,他于12月30日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8條的規(guī)定向沃爾瑪綿陽分公司提出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申請,提出:1、依法支付拖欠2021年4月至12月的工資及其他費用;2、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限期支付17年的經(jīng)濟補償金和賠償;3、用人單位在三天內(nèi)為自己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并辦理社保轉移手續(xù)。但遭到沃爾瑪公司綿陽分公司的拒絕。
同時,法院判決后,沃爾瑪綿興東路分店相關人員給他打電話讓其上班,不過,龐先生將自己在醫(yī)院檢查的報告等發(fā)給了對方,認為自己現(xiàn)在不適合上班。同時,他要求沃爾瑪綿興東路分店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并對其作出經(jīng)濟賠償。
“如果他們不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我就要提起仲裁、訴訟!饼嬒壬f。
1月18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聯(lián)系上沃爾瑪(四川)百貨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劉女士,對方表示,法院判決后,龐先生仍然是公司的員工。如果龐先生要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也歡迎,公司會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進行協(xié)商。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攝影報道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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