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威敬
陳之強并不諱言自己是一名“職業(yè)打假人”,盡管他才只有18歲。
從2021年2月開始,近一年的時間內(nèi),陳之強已經(jīng)提起了近千起訴訟。他的指向也很明確,即線上線下的各類食品安全問題,如假貨、虛假宣傳、沒有質檢報告等,甚至是進口食品未附中文標簽。
他向中國新聞周刊坦言,“打假”是為了掙錢。他確實掙了不少錢,不到一年的時間已獲利十幾萬。但接下來發(fā)生的事情卻讓他有些始料未及。
去年底,因被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法院認定是在利用“部分商家考慮訴訟成本高,擔心被進一步抹黑而私了心理”,法院將他的“犯罪線索”移交公安,以敲詐勒索罪立案。
“打假人”
生于2003年1月28日的陳之強,在自己的微博賬號中以“法律人”自居。
“打假”的想法在他上高一時就萌生了。新聞、社交媒體上關于“打假維權”的門路,讓他不禁向往——“錢途”無量,且還有維護市場秩序這一正當理由。
在該想法的帶動下,陳之強并沒有像自己的同學一樣選擇去上大學。他購買了一些法律、“打假”教學的書籍開始自學。2021年2月,剛成年不久的陳之強開始了自己的“打假”生涯。
在徐聞縣的一家超市里,陳之強買到了一件過期食品。在法院的調(diào)解下,他獲得了500元的賠償。
初戰(zhàn)告捷,便越戰(zhàn)越勇。像上述標簽不規(guī)范、過期的糾紛案件,陳之強在縣城里打了百八十起。很快,他就不滿于線下“打假”,轉戰(zhàn)網(wǎng)絡電商。
陳之強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的日常就是從電商平臺上購貨,然后再根據(jù)商品存在的不同問題起訴商家!皬漠a(chǎn)品圖片和評價里就可以看得出來,準確率能達到八九成”。比如存在產(chǎn)品過期,標簽不規(guī)范,食品生產(chǎn)許可證造假等問題的食品,根據(jù)是否存在欺詐行為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情況,陳之強可以獲得從一賠三到一賠十的賠償。如果到貨發(fā)現(xiàn)沒有問題,就退貨退款。
電商平臺資料圖
電商平臺上大量的“灰色地帶”,讓陳之強獲利頗豐。進口食品是他關注的一大板塊,“有一種是有中文標簽,但沒有相關的進口手續(xù),涉嫌走私的標簽造假;再從標簽去看,它的有一些生產(chǎn)廠家是不存在的。”像這些情況,陳之強起訴的就有三四百起。
在明確商品可能存在的問題后,陳之強的做法是直接向法院起訴,借此規(guī)避風險。在早先起訴的800多起案件中,最終由法院組織和私下調(diào)解的有200多起,在11個月內(nèi)陳之強就獲利十余萬元。最高的一筆獲賠七八千元。但大多時候,法院都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打假”意味著“惹禍上身”。但在陳之強身上,沖突的時候并不多。他也曾接到過威脅電話,但他告誡對方,“你這是違法的,如果你繼續(xù)騷擾我可以報警”。有一次,線下調(diào)解的商家還表示想請他當法律顧問。
陳之強會把自己的案例在網(wǎng)上分享,也因此收獲了一些名氣。有一次,一個北京的“打假人”專程飛到徐聞縣與他交流,還稱贊他有膽識。他甚至做起“收徒”業(yè)務,開設打假維權交流群,入群費388元。
“犯罪嫌疑人”
陳之強的“打假”官司基本都是由當?shù)氐男炻効h人民法院受理。但在法院看來,陳之強的行為似乎并不具有合法性。在2021年12月法院作出的一起民事裁定中,陳之強得知自己已成為“犯罪嫌疑人”。
在上述民事糾紛中,陳之強認為他在某電商平臺上購買的一款價格30元的蛋卷,商家未能提供產(chǎn)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這是一起在陳之強看來相當常規(guī)的商品合同糾紛案,但法院給出的裁定讓他“驚出冷汗”。徐聞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陳之強自2021年2月以來在多個網(wǎng)購平臺,以較少金額(幾元至幾十元不等)的價款購買各類初級農(nóng)產(chǎn)品、深加工食品及其他產(chǎn)品等。
打假資料圖
爾后,以該產(chǎn)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識的規(guī)定,無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無產(chǎn)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產(chǎn)品過期等“格式”事由,惡意向法院起訴網(wǎng)購平臺中的商家,并濫用法律懲罰性賠償規(guī)則請求商家賠償,濫用訴權起訴牟利。
法院稱,其在已審結的陳之強起訴類案實體判決均為駁回其訴訟請求,判決已生效并發(fā)揮法律效力,但陳之強并未收手。繼續(xù)有規(guī)劃地、持續(xù)反復地向法院大量起訴類似案件,利用部分商家考慮訴訟成本高,擔心被進一步抹黑而私了心理以獲得和解賠償從而謀取經(jīng)濟利益,將法院作為其索賠牟利的平臺。
法院還表示,陳之強的行為,已嚴重影響我國良性營商環(huán)境的創(chuàng)建,已使有限的公共資源在維護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失衡。截至2021年12月23日至,陳之強已向法院起訴此類案件達800余宗。法院認為其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罪,已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徐聞縣公安局已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立案決定書。
事實上,法院此前駁回陳之強起訴的原由也多是認為他的行為并非生活消費需要,而是處于“買家謀賠”的牟利目的。盡管目前未被采取任何措施,但遭立案偵查這一客觀事實已成陳之強胸中放不下的“石頭”。其他“打假人”給了陳之強信心,“你的手段是合法的,全國也沒有因為起訴商家而被認定屬于敲詐勒索的案例”。
“我首先是消費者,起訴是我的權利,應訴是商家的義務,叫商家去應訴的也是法院,不是我陳之強叫法院去開庭的。”他說。
陳之強稱,盡管前期有些收益,但目前的他已處于負債狀態(tài),“光訴訟費就花了5萬,平時開支也比較大,因為被立案的事情還得到處找人”。
陳之強說,在法院作出上述裁定之后,他也還繼續(xù)起訴了數(shù)十起,但均未開庭就被駁回了。
律師:駁回訴求即可
一家曾與陳之強有過糾紛的徐聞縣超市老板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陳之強曾在其超市中購買了三件總額為900元的散裝茶葉,并以茶葉屬假冒偽劣產(chǎn)品、“三無產(chǎn)品”、未能提供產(chǎn)品檢驗合格證明等為由提起訴訟。
上述老板稱,法院曾組織私下調(diào)解,但被他拒絕,“我們在監(jiān)控里看到他已經(jīng)來過店里好幾次了,就是在店里轉轉,抓一點小毛病”。開庭時,陳之強戴著口罩,看不出年紀,“像是一個專業(yè)的‘打假人’”。
陳之強提出了十倍賠償?shù)脑V求,但最終敗訴。法院還表示,陳之強稱飲用該涉案商品后肚子不舒服,但無法提供相關鑒定證明二者存在相關利害關系。
對于“同行”的情況,知名“打假人”王海也相當關注。在其主題為“假打是違法犯罪,故意瞎打也是假打”的直播中,王海表示“打假不能機械地看法律,要追根溯源,看商家是不是有意欺騙消費者,損害消費者利益”。
在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松看來,法院應權衡陳之強的行為對于社會是益處大還是危害性大!斑@些年國家實際上對‘打假’問題持支持態(tài)度的,既然制定了相關規(guī)定,就應當允許老百姓維權,但也應有正面的導向,即讓商家不敢再去制假、售假、賣假”。
劉昌松表示,從其目的的正當性而言,陳之強的行為確實有些站不住腳,“報送公安機關,以中間涉及食品安全的一些犯罪來追究商家的刑事責任,這才是對廣大消費者真正負責的一種做法!钡康男圆⒉挥绊戧愔畯娮鳛橄M者的身份,且在司法實踐中,很難判斷其購買的某件具體商品是為了“打假”還是消費,“正常操作就是駁回這個案子”。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慧敏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20修正)相關規(guī)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fā)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chǎn)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chǎn)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當事人的行為有一定的正當性,事實上,可能確實造成了對司法資源的濫用。即使法院認定當事人屬于以牟利為目的的‘職業(yè)打假人’,其購買行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其起訴要求懲罰性賠償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駁回其訴訟請求即可!惫勖粽f。
“正常情況下,敲詐勒索這類案子都是有被害人去公安機關報案的”。劉昌松說,如果消費者在購買到問題產(chǎn)品時,直接與商家積極溝通且漫天要價,則可能觸及法律的灰色地帶。
郭慧敏則表示,“打假”不能以惡害相通告,比如,行為人以加害生產(chǎn)商的生命、身體、財產(chǎn)等相要挾,且要求明顯超過應當賠償?shù)慕痤~的;或者以調(diào)包的方式購買假的商品,再以打假的方式要求生產(chǎn)商進行賠償!耙蚴侄尾痪哂姓斝,目的超出了應當賠償?shù)姆秶锨迷p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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