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到現(xiàn)在,吳榮一直在為30套法拍房的事奔波。
“當時我在阿里法拍也是看中了房子價格(較低),而且標明的房子屬性其中有24套為住宅。但當我付款拿到房產證之后,房產證上顯示的屬性卻是商業(yè),30套房均為商業(yè)屬性!眳菢s向記者說。
根據(jù)吳榮的介紹,去年3月,他在阿里法拍花了1200多萬元,買了濟南市章丘區(qū)經(jīng)十東路與雙山大街交匯處一處資產包。當時該網(wǎng)站的介紹是,該資產包共有24套住宅以及6套商業(yè)。
1200萬本想買住宅,結果全是商業(yè)
記者在阿里法拍找到了吳榮所競拍的這處資產包,“競拍需知”欄列明了這30套房源的具體信息,其中24套房源確為住宅性質,6套房源為商業(yè)性質。
從披露信息看,30套房子的面積在44~193平方米不等,總價40.86萬~134.49萬元不等,折合單價6968~9286元/平方米。
圖片來源:阿里法拍
吳榮向記者解釋,“當時就是因為看中了這其中的住宅價格相對較低才買的,而且當時也已經(jīng)聯(lián)系到了能夠接手這些房子的買家,認為這是一個機會。于是我以公司的名義買下了這30套房子,但沒想到付完款拿到房產證后,上面顯示的房子屬性卻均為商業(yè),現(xiàn)在這些房子全砸我手里了。”
隨后吳榮先后向記者展示了當時法院從房管局調過來的房源的具體信息,顯示有24套房屬性為住宅。
吳榮從房管局調過來的房源信息 受訪者供圖
拿到房產證前后的房源信息 受訪者供圖
為何對外公示的房源屬性與實際情況卻不一致?
吳榮經(jīng)多方了解和核實,得到的信息是,當時濟南市房管局從“章丘房產登記系統(tǒng)”切換為“濟南不動產登記系統(tǒng)”時,在數(shù)據(jù)遷移過程中出現(xiàn)了個別房屋用途的變化,但原始檔案中該房源的屬性仍是商業(yè)。
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向當事人發(fā)過來的回復函受訪者供圖
讓吳榮感到郁悶的是,這件事涉及多方,但每一方都不愿意承擔責任。
“我向濟南市中區(qū)人民法院申述實際與記錄不符,申請退還這30套房子,被駁回;與天津銀行溝通,但銀行說他們的操作完全合乎流程,因為這些信息也不是他們弄錯的;找房管局溝通,房管局承認房子產權信息變化,但將其歸納為數(shù)據(jù)遷移過程中出現(xiàn)的錯誤,只是給了我一紙通知,并不實際解決問題!
各方回應
記者注意到,吳榮此次拍賣涉及阿里拍賣、濟南市中區(qū)人民法院、天津銀行濟南分行以及濟南房管局。
具體而言,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為資產處置方,阿里拍賣為信息展示方,濟南市中區(qū)人民法院為阿里拍賣信息錄入方,而濟南房管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則為產權信息的提供方。
記者分別向上述各方致電。阿里拍賣方面向《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解釋,“阿里拍賣平臺展示的信息均為法院錄入,我們也沒有干預的權力。而根據(jù)我們的了解,這個事情其實跟法院關系不大,法院已經(jīng)盡了該盡的義務,因為當時在標題中對于標的物的描述也是商業(yè)房產。根據(jù)我們所掌握的信息,房子的處置方是銀行,銀行在聯(lián)系買受人的時候可能出現(xiàn)了一些誤導,讓買受人覺得房子是住宅,但并未跟當事人把這個事情(房子屬性是商業(yè))說明白!
在該法拍房源的特別提醒第五項,記者看到了如下描述,“拍賣標的共30套房屋,24套房屋證載用途為住宅,6套房屋證載用途為商業(yè),估價師現(xiàn)場勘查該30套房屋實際用途均為商業(yè),依據(jù)評估報告證載用途住宅按實際用途商業(yè)設定。目前住宅的年限是45年,變更后以相關主管單位的結果為準!
法拍房源“特別提醒”頁面截圖
此外,對于此處房源的特殊性,阿里拍賣方也予以證實!斑@個房子確實比較特殊。根據(jù)我們了解的情況,當時錄入系統(tǒng)時的信息也是顯示有住宅,所以這個事其實跟法院沒啥關系,法院也只是根據(jù)實際情況錄入的,建議您這邊多向業(yè)主和銀行那邊了解信息!
吳榮則向記者透露,當時在與天津銀行的對接過程中,對方并未向其表述過該房源均為商業(yè)性質,當時的說法就是“24套住宅,6套商業(yè),6套商業(yè)為底商”。
吳先生認為,是天津銀行濟南分行隱瞞了事實真相誤導了自己,再加上房管局的錯誤錄入,才導致了現(xiàn)在的結果。
隨后記者撥通了當時與吳榮對接的天津銀行濟南分行某呂姓總經(jīng)理的電話,在記者表明身份以及采訪事由后,對方以暫不接受媒體采訪,以及將繼續(xù)與當事人保持溝通為由掛斷了電話。
截至發(fā)稿,記者暫未從濟南市中區(qū)人民法院和濟南房管局獲取到關于該事件的進一步具體信息。
濟南市中區(qū)人民法院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稱,具體事項可以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咨詢,并向記者透露了電話,記者多次撥通該電話號碼,但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tài)。記者通過郵件形式向濟南房管局了解該事件的具體情況,但截至發(fā)稿依然未獲回應。
當事人能實現(xiàn)退房嗎?
那么問題來了,像這種在實操過程中涉及多方的案例,該如何進行責任判定,當事人有沒有可能完成退房?
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付永生律師向《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表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司法拍賣。若申請被法院駁回,建議當事人起訴相關過錯方,要求賠償!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wǎng)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6條規(guī)定,法院應當查明拍賣財產現(xiàn)狀、權利負擔等內容,并予以說明。第31條規(guī)定,拍賣財產的文字說明、瑕疵說明嚴重失實,致使買受人產生重大誤解,購買目的無法實現(xiàn)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異議,請求撤銷網(wǎng)絡司法拍賣。
付永生律師稱,“如果法院駁回了當事人的撤銷拍賣申請,當事人可以考慮起訴房管局、不動產登記中心等過錯方,要求賠償!
該律師事務所另一位律師邱平也給出了相關建議!霸谒痉ㄅ馁u中,很多買受人并非專業(yè)人士,加上公開不充分、信息不對稱,經(jīng)常出現(xiàn)本以為撿便宜實際上掉坑里的情形。法院和拍賣網(wǎng)站要加強審核,充分披露相關信息!
(應受訪者要求,吳榮為化名)
延伸閱讀
上海阿姨580萬拆遷款遲遲不到賬 買新房將面臨違約
大家都知道 房屋動遷
一般會給房主兩種補償方式
一是給錢,二是給房子
選擇拿錢的房主
就靠這筆錢再去買新居
家住上海黃浦區(qū)的劉阿姨
最近卻碰到了問題
補償款遲遲沒拿到
而新房還等著這筆錢付款
她將面臨違約風險
劉阿姨多次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
走訪了各個部門
卻也沒有得到任何解決方案
劉阿姨說,
她家原先住在浙江中路575弄4號,
今年4月底,
黃浦區(qū)對該地塊作出了征收決定。
劉阿姨:通知我們7月20日之前一定要交房的,7月19日我們就搬離了。
根據(jù)劉阿姨提供的黃浦區(qū)房管局及第三征收事務所與劉阿姨家的征收補償協(xié)議,劉阿姨家的房屋獲得了480多萬征收款, 外加100萬獎勵款,共計580多萬元。
按照合同約定,協(xié)議生效后30天內搬離原址,搬離后90天內支付約定款項。
劉阿姨:搬離之后一直等待正式簽約,8月12日我們就簽掉了,就耐心去等。
按照7月中旬搬離后90天計算,本應10月中旬拿到動遷款,可迄今這筆錢影子都沒有。
為此,劉阿姨多次撥打了12345反映問題,有關部門一開始回復說,還在審計過程中,如今,再次詢問第三征收事務所,得到消息卻是:有關部門還沒有給他們錢,所以無法放款。
劉阿姨:要給他們錢,他們才有錢給我們,動遷組沒錢的。
記者同劉阿姨一起致電經(jīng)辦人
得到的也是相同的回復
黃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放款不是我們放款,我們都做好了,(上級部門)通知我們放款,放掉就是了,這么簡單的問題,這段時間很多老百姓都在吵。
劉阿姨告訴記者,她老伴是殘疾人,按時搬出房屋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租賃合同、新的購房合同,都是按照征收協(xié)議約定期限無縫對接的,如今補償款遲遲不到位,讓自己很被動,還要面臨違約責任。
劉阿姨:我們12月17日借房合同到期,要還掉房子,我買房12月30日不簽,前面的錢就都要(違約沒收),你讓我現(xiàn)在怎么辦?馬上要過年了,我們錢在哪里不知道的,沒期限的,所以我們急。17日到了,又要去借小旅館住了,天天等錢,天天失望。
就此問題,記者向黃浦區(qū)征收 管理部門反映,他們立即找來了 黃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核實,該公司負責人表示,他們的確是逾期了,因為工作上走流程存在瑕疵。基于劉阿姨家特殊情況,會盡快放款。
黃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基地大組長
劉蘊:
可能在走流程的時候,我們工作上面有一點瑕疵吧,經(jīng)常換經(jīng)辦人,很多事情我們自己可能也不一定清楚,所以,環(huán)節(jié)上有可能也超過一點時間。我們(動遷)基地上面應該和居民解釋,都是結算后的90天左右,因為有時候周六周日節(jié)假日,可能稍微晚一點時間。
(記者:就算按照結算之日算起,阿姨的這筆費用也逾期了?)
從現(xiàn)在開始,我們都抓緊把不應該發(fā)生的問題,我們盡量自己消化掉,不能讓老百姓受到損失。
對老百姓而言
老房動遷是個大事
甚至是很多人一輩子的心愿
小坊希望
相關單位能說到做到
盡快把補償款給到居民
設身處地為百姓著想
大公無私地為百姓辦實事
|